索引号 001008003009017/2024-9432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4-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催告书送达公告(当事人:张飞)

  •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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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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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身份证号码:52212219********16):

本机关于 202398你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实你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关医师资格为陈某某、廖某某提供口腔诊疗服务,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你作出:1、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3、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药品器械。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尚未履行本局于2023 12 1 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苍卫医罚〔202351)。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苍卫医催〔20246),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苍南县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577-64773072。

特此公告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