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期)

  • 发布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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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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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苍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肉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糖、水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蛋制品、罐头、糖果制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5个大类398批次,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380,不合格产品18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苍南县百味源餐饮店购进的白萝卜噻虫嗪检出值(mg/kg)0.95,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3

2、苍南县川渝调味品店销售的鲫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µg/kg):3.6,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销售的鲈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µg/kg):7.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µg/kg):2,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3、苍南县招夫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µg/kg):167,标称最大允许限为100。

4、苍南县宜山行秀食品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0.55,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

5、苍南县宜山镇阿燕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3.9,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

6、苍南氿零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g/100g)0.53,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5;

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371,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日落黄检出值(g/kg)0.0163,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7、浙江睿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乡金城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氧乐果检出值(mg/kg)0.2,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2。

8、苍南县孟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411,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

9、苍南县桥墩镇灵七超市销售的大头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g/kg)0.521,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1。

10、苍南县李钱庆小吃店购进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mg/kg)0.07,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

11、苍南县鲜缘客餐饮店购进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mg/kg)0.29,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

12、苍南县灵溪镇许味小吃店购进的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0.34,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购进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mg/kg)0.5,标准最大允许限为1

13、温州福客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腈苯唑出值(mg/kg)0.42,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

14、苍南县金爵餐饮店购进的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0.28,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嗪:噻虫嗪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白萝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鲫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或未遵守休药期导致。

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属于杀虫除草剂,也可消灭钉螺、蚂蟥等有害生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已被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五氯酚酸钠在鲫鱼、鲈鱼中不得检出。鲫鱼、鲈鱼中五氯酚酸钠检出可能是养殖过程中养殖户违规使用禁用的药物。动物产品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导致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引起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皮肤接触可致接触性皮炎,严重者体温高达40以上,甚至致死,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一种及其溶于水的工业染料,曾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物。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黑鱼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为预防鱼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等违规使用。孔雀石绿在鱼体内代谢为隐色孔雀石绿,可长时间残留于生物体内,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均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是一种抗菌性强且应用广泛的防腐剂,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长期大量服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肾脏、骨骼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柿饼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为保持柿饼良好的色泽及延长存储期限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衡量食品中油脂酸败程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食品的质量。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产品生产原料储存不当或未采取有效抗氧化措施,使得最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过氧化值超标,不仅导致食品风味劣变,而且会引起人体肠胃不适。大量油脂变质产生的氧化自由基,也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风险。

日落黄:日落黄是一种橙红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用黄色色素。如果长期过量食用日落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也可以使用类似色彩的天然色素替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日落黄。柿饼中检出日落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过量摄入铅会引起急性中毒、造血系统损害、神经系统损害、肾脏损害、免疫系统损害、对骨代谢有影响、对内分泌有影响、生殖毒性、胚胎毒性、致畸致癌作用。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过后会产生残留。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上述大头菜片中二氧化硫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用氧乐果中毒后可出现恶心呕吐、肌肉痉挛等症状,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氧乐果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食用少量毒死蜱残留的食品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少量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会出现头晕、头痛、意识障碍等症状。

腈苯唑:有机杂环类杀菌剂,经口毒性低,一般只对皮肤有刺激性,若引起中毒,其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腈苯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腈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合格)2024年第4期.xls

(不合格)2024年第4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