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4-94167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管理及保障社会大众对“骨密度仪”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评估和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1〕4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29号)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温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65岁以上人群认知筛查和骨质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卫发函〔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山海提升”工程补助经费600万元及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65岁以上人群骨质筛查补助经费18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追加2024年度“21099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其中600万元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180万元列“31003 专用设备购置”科目,同时追减县卫健局卫生健康专项资金780万元。此项资金为省级“8+4”财政资金,希你们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另外,对以上二项资金去向及使用说明如下: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山海提升”工程补助经费600万元下达给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其中550万元用于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合作,另外50万元拨付县三医用于支付温附二医下派专家及管理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等,以加快补齐山区海岛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短板。二、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65岁以上人群骨质筛查补助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骨密度仪采购补助。其中,140万下达给苍南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主要包括马站中心卫生院补助40万元、灵溪中心卫生院补助50万元、矾山中心卫生院补助50万元;40万元下达给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用于钱库中心卫生院骨密度仪采购补助。
附件:1、2024年“山海提升”工程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65岁以上人群骨质筛查补助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