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4-9409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5月14日2时10分许,根据举报,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第一专卖管理所、第二专卖管理所、第四专卖管理所联合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甬莞高速钱库出口处,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一辆车头牌照为浙JB3916,车尾牌照为浙J7723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上有10件外面套有绿色编织袋的纸箱中装有卷烟,编织袋上均贴有同一货单,货单上的信息为:泰乡(翔兴)物流,广州至台州,货号:2412269-10,收货人:小江2,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安发货运市场A13栋22-27档,广州联系电话:13802729938。现场检查时有该车驾驶员姜立强在场见证。经清点,上述10件纸箱中装有的卷烟情况如下:1件纸箱中装有黄金叶(天叶)50条,黄金叶(天香)3条,黄金叶(天叶中支)2条,黄金叶(天香细支)1条,利群(软蓝)1条;1件纸箱中装有555(老版细支)5条,黄金叶(天叶)4条,利群(软蓝)75条;其余8件纸箱中均装有双喜(软经典)75条。上述10件纸箱中卷烟品种数量合计为:双喜(软经典)600条,黄金叶(天叶)54条,黄金叶(天香)3条,黄金叶(天叶中支)2条,黄金叶(天香细支)1条,利群(软蓝)76条,555(老版细支)5条,共计7个品种741条。据驾驶员姜立强供述上述卷烟是从广州市运往浙江省台州市。上述卷烟因运输时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现场负责人姜立强,姜立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4]第10087号)。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我局执法人员告知现场负责人姜立强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4]第10087号)交给货主,请其告知货主这批卷烟已被我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我局认领该批卷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稽查中队(电话:0577-6880081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