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A-05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5-14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

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A-05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A-05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A-05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514——2024528 日(共1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 修改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市场群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现阶段市场导向,我县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业态,拟落户在灵溪镇市场群内,以完善市场群产业布局,从而推动产业持续发展。故在此背景下,我院受委托编制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A-05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地块为《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05a、A-05b、A-05c、A-05d、A-05e及A-05f等6个地块,A-05a和A-05b地块为南北相邻地块,四至范围是东至站前路,西至双灵路,南至通福路,北至站南路。A-05c、A-05d、A-05e及A-05f地块也为相邻地块,四至范围是东至城中路,西至站前路,南至通福路,北至站南路。

(二)地块现状及周边建设

1.A-5aA-5b地块现状

A-05a、A-05b两地块的主要用地构成有水田、旱地、其他草地、坑塘水面、商业用地、其他林地、道路及农村住宅用地等,其中水田和旱地占主要部分,目前大部分用地种植着蔬菜作物;现状商业用地为花木市场;现状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站前路两侧位置,层数在3-6层之间,建筑质量较好。

2. A-05c、A-05d、A-05e及A-05f地块用地现状

A-05c、A-05d、A-05e及A-05f为整个地块,用地构成主要有水田、竹林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等,其中地块内大部分用地为水田;其次为公用设施用地,现状用作4S汽车销售店;现状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地块中间位置,层数在2-3层之间,建筑质量一般。

3.周边用地及道路现状

本次规划修改的6个地块均是相邻地块,地块周边除城中路东侧用地按规划建设苍南县万顺广场外,其余周边用地未进行开发利用,西北面仍被农用地包围,南面隔着通福路的用地也未进行发展建设。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周边规划的道路有双灵路、站南路、站前路和城中路,其中双灵路和站南路为规划道路,尚未建设。站前路现状与通福路南面的站前路进行连通,是通往双益村方向较为重要的对外道路,但其线位与规划的截然不同。同样城中路虽与通福路南面的城中路进行了连通,但也未按规划路幅宽度36米进行建设。目前仅通福路按规划建设了机动车道,为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的主要对外联系道路。

4.给水管网线位现状

经现状调查,在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内有一现状给水管网横穿而过,对地块的完整性及今后的施工建设造成较大影响,规划建议将该段给水管网进行改造,沿通福路进行敷设。

、原规划概况

《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5年编制完成,实施至今已有9个年头,期间有效推动了灵溪镇市场群内多个项目的实施,现出现原控规局部地块与实际建设相冲突的问题,特对《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05a等6个地块进行修改。

修改地块原控规控制指标:

原控规A-05a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50318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45%,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为80米。

原控规A-05b、A-05c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分别是10469平方米和6706平方米,绿地率均为70%。

原控规A-05d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12367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45%,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为30米。

原控规A-05e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8344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45%,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为30米。

原控规A-05f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0542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60米。

、规划修改必要性

(一)结合冷链市场前景,优化产业布局的需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冷链物流行业在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其市场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为了满足冷链物流的需求,各地政府和企业纷纷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冷库、冷藏车等基础设施。

为此我县紧抓发展契机,拟计划将市场群A-05a地块规划一处冷链物流中心,完善市场群产业布局,从而推动产业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专业市场的主导经济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二)丰富市场群特色,提升专业市场层次的需要

近年来我县积极致力于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目前已建有多种类型市场。灵溪镇已成为浙南闽东北名副其实的商贸服务中心,逐渐承担起浙南闽东北一带区域性的商贸中心城市职责。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现阶段市场导向,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业态,组成一个专业、便捷、高效的物流体系和市场集群优势,使专业市场拥有符合全球市场潮流的新型流通平台,真正实现激发市场活力。

(三)加强与浙南闽东北商贸联系的需要

自古以来,灵溪镇便是浙闽交通的咽喉之地,经商风气浓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商贸业已成为苍南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拥有一批对周边县市具有辐射力的专业市场,在浙闽边界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拥有较高知名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浙南闽东北地区的商贸经济联系,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需在市场群内规划一处冷链物流中心,降本增效,提高销售效率和覆盖范围,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浙南闽东北商贸之间的联系。

(四)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的需要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其中如站前路及站前路东侧地块。在原控规中站前路与双灵路、城中路呈平行布局的方式,该布局方式对于地块而言,虽起到了较好的分割作用,每个地块较为规整方正,但忽略了站前路还存在连接北面用地的对外交通功能。

此外,在协调原控规与道路实际建设间矛盾的同时,也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用地布局的要求,同步衔接好相关地块的规划布局,如原控规中通福路北侧沿路公园绿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已取消,故很有必要将沿路公园绿地归入相邻地块内。

、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分析

(一)用地性质及界线修改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A-05b、A-05c原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现调整为商业用地,虽涉及总规的强制性内容,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已进行调整,故对A-05b、A-05c地块的用地性质修改具有可行性。

A-05a地块用地性质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不同,但不涉及强制性内容修改,规划可对A-05a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地块界线进行修改,修改后使地块更具整体性,有利于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故规划修改具有可行性。

对于原控规A-05f地块,因地块内有部分用地已作为安置返回地,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地建设,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划保留原控规A-05f地块东北侧部分用地(修改后为A-05e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功能,规划修改同样具有可行性。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A-05d和A-05e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有出入,但对于县城中心区而言是属于小范围地块的微调,不会影响县城中心区或市场群的总体用地布局,综上,地块在用地性质和地块界线修改方面具有可行性。

(二)规划指标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A-05ab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公园绿地修改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后,原A-05a地块商业用地的控制指标已无法适用物流仓储用地的建设要求,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此外,修改后的A-05e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原控制指标也已不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规划在结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地块实际建设容量做适当调整。

(三)道路交通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周边道路有通福路、城中路、双灵路、站南路及站前路,其中通福路为已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62米,为城镇主干路。城中路也为城镇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36米。双灵路在原控规中规划红线宽度为24米,虽为支路,但在《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升了道路等级,为次干道。站南路为城镇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6米。站前路为支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8米。本次规划修改后,无论地块作为物流仓储用地或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周边的交通完全能支撑其通行能力,交通通达性强,故在道路交通方面具有可行性。

此外,本次规划修改对站前路进行线位修改,维持原有路网走向,既不影响原规划道路的通行能力,也不影响与北面用地的交通联系,故对站前路的修改同样具有可行性。

(四)市政配套设施的可行性分析

在原控规中对各建设用地的用水量及用电量预测均是采用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修改后的地块通过对比分析可知,本次规划修改在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方面,因减少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等用地规模,增加了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使得拟修改后整个地块的用水量和用电量均少于修改前,故本次规划修改不影响原有的市政配套设施负荷,规划修改具有可行性。

、结论

经上述论证分析,对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A-05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是必要且可行的,通过用地性质修改、规划指标调整、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本次规划修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灵溪镇市场群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优化专业市场的布局结构,真正实现激发市场群活力,促进其消费升级

七、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4、拟修改用地规划图

5、供水管网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