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4-94755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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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吴锡雕、管素叶、苏海鸥、叶秀敏、陈培标、郑都。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规范苍南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温州市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的《关于规范苍南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并制订规范统一认定的流程,指导各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大孵化集群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助力我县高水平建设创新强县,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板,建设县域重要科创高地,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温州市大孵化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温政办〔2022〕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科技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县科技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三、会议审议了《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新市民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温州市委改革办 温州市发改委 温州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公通〔202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提交的《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要求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四、会议审议了《浙江三澳核电厂二、三期工程用海政策处理补偿方案》。鉴于三澳核电项目用海需求,为规范推进三澳核电二、三期工程用海政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重大能源中心提交的《浙江三澳核电厂二、三期工程用海政策处理补偿方案》,要求县重大能源中心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五、会议审议了《苍南县水网建设规划》。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力争率先实现高水平水利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市、县级水网规划编制和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提交的《苍南县水网建设规划》,要求县水利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六、会议审议了《苍南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鉴于全省水资源管理新形势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提交的《苍南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县水利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