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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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

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修订)》的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 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苍南工业竞争力,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县、数字引领之路,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照顾对象

照顾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制造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工作,且为本企业实用型人才;

(二)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三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企业急需人才经审核、公示后,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确定),且在本企业年薪连续三年15万元以上(指税后,以申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标准)。缴纳社保的时间、领取年薪的时间为申报年之前三年(每年11日至1231日)。

二、照顾名额

1.每年安排不多于100个名额用于照顾对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如符合就读条件学生超出 100人,则先按照企业产值、税收、项目投资额、研发费用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积分排名,再按企业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100人(同一企业照顾对象按三年在本企业年薪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照顾入学学校为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苍南县外国语学校或企业所在地优质学校;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优先入学学校为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灵溪镇第三中学、苍南县外国语学校或企业所在地优质学校。当年有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除外。每所学校照顾入学名额不超过20名。如申请就读同一所学校人数超过 20人,则先按照企业产值、税收、项目投资额、研发费用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积分排名,再按企业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20人(同一企业照顾对象按三年在本企业年薪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 企业积分评定办法(100分)

(1)企业上年度产值权数20分,以第1名工业总产值为标准值。得分=本值/最高值×20

(2)企业上年度税收权数40分,以第1名交纳税费总额为标准值。得分=本值/最高值×40

(3)企业上年度项目投资额权数20分,以第1名项目投资额为标准值。得分=本值/最高值×20

(4)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权数20分。以第1名研发费用为标准值。得分=本值/最高值×20

数据采集来源于苍南县税务局、苍南县统计局和相关乡镇,税收指标以税务部门核实为准,工业总产值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项目投资额以乡镇核定为准,研发费用以科技部门数据为准。

三、申请程序

成立我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申报联席会议。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及相关乡镇等为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为会议召集单位,负责实施我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照顾入学工作。

1.符合照顾条件的企业实用型人才于每年4月份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申请表》,选择3所意向学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年55日前向县经信局申报,逾期

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予补报。上报时需填写《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申请照顾入学汇总表》,并附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后,由相关部门在5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其中,县科技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保情况;县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情况;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建设中心负责审核项目投资额;县经信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规上企业、申请人是否为该企业员工(以企业提供的申报年之前三年工资册、及人社局对申请人的社保认定情况为准)及对相关企业进行积分初步排名。

4. 县经信局将的企业《申请照顾入学汇总表》、申请人《照顾入学申请表》及各部门审核后相关证明材料于520日前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和县经信局根据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和意向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初步确定照顾对象人数及照顾对象子女就读学校;若当年申请照顾入学总人数超过100人,或当年申请就读同一所学校人数超过 20人,由县教育局和县经信局根据企业积分排名,结合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和意向学校,初步确定照顾对象人数及照顾对象子女就读学校。经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照顾安排到相关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证明、教育局出具的照顾入学证明等材料在招生平台报名。

四、提供材料

照顾对象子女申请入读入学,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的聘任合同和实用型人才相关证明(荣誉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本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近三年所在本企业的工资发放银行凭证;

(五)照顾对象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本细则安排的照顾对象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小学升读初中学段,需重新申请。

(二)照顾对象的任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必须与本人工作所在企业一致,否则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

(三)申报企业及照顾对象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并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照顾,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四)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政策照顾入学资格或利用入学照顾政策谋取不当利益,严禁通过虚发工资和社保挂靠取得照顾入学资格,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照顾对象违反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

本细则自2024年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

 附件:

1. 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申请表

2. 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申请照顾入学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411


附件1

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登记表

编号(小学   初中):

学生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户籍省县

省       县

户籍地址

县     镇(乡、街)     路(村)  号

家长(实用型人才)信息

家长


关系


身份证号


所在企业


职称


职位


荣誉


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起止时间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在本企业近三年年薪

20  年


20  年


20  年


合计


在本企业近三年年薪个人所得税

20  年


20  年


20  年


联系

电话


意向学校

学校一


学校二


学校三


我承诺:我们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意见:

 

 

 

20    年     月     日

所属乡镇(平台)意见:

 

 

 

20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20    年     月     日

教育局统筹方案:

经研究,同意统筹该学生到                    学校入学。

苍南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    年     月     日

提供材料复印件附后


附件2

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企业负责人

序号

学生

姓名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职位

联系电话

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起止时间

在本企业近三年年薪(万元)

在本企业近三年年薪个人所得税(万元)

意向学校1

意向学校2

意向学校3

20 年

20 年

20  年

合计

20 年

20 年

20  年

合计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