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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南宋镇
生成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宋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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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
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
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工
作导则》、《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南宋镇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风险评估
南宋镇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辖镇,位于苍南县西南部
232 省道边上。离苍南县城约 12.7 公里,距世界矾都——矾
山镇约 8 公里,东与昌禅接壤,南同矾山镇相邻,西与灵溪镇
华阳社区相连,北和藻溪镇交界。全镇面积 21.88 平方千米,
辖 7 个行政村(南宋、垟楼、垟丰、蕉坑底、大埔山、溪光、
北山),总人口 13563 人(2017 年统计),属于山区地理位置,
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受台风灾害比重较大、出现频率较高、影
响范围广。由台风带来山洪、山体滑坡、内涝,是我镇大多村
居存在的一个较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南宋镇委、南宋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宋镇各村委、各有
关单位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
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
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
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镇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
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但是,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台风、暴雨等灾害增多,
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
镇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
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
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
实现科学、高效的减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宋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
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
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
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南宋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南宋镇人民政府设立南宋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
称镇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镇委、镇
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总指挥由南宋党委书记担任,常务
副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镇人武部、农业、应急、水利、
资规、住建分管领导担任。
总 指 挥:黄益丛(党委书记)
挥:缪心省(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黄华义(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指 挥:尤永秋(镇纪委)
邵 静(镇组织委员)
申 瑶(镇宣传委员)
钟飞阳(镇统战委员)
兰斌鸿(镇政法委员)
杨海生(镇人武部长)
金李骏(镇分管副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应急办负责人
当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城建办、镇农办、
镇城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各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和水利、公安、学校、电信、卫
生、交警、供电等相关基层站所部门在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各项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1 镇各有关单位职责
(1)镇防汛办职责:
①负责处理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防汛值班,
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工情、灾情等,并及时汇
报反映,做好上传下达工作。②根据同级或上级政府防汛抗旱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地区
防汛抗旱工作计划,拟定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③抓好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配合水利管理部门检查、落实
水利工程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④掌握河道行洪、清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河道管理
和清障工作。
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修复水毁、防汛与抗旱专项补助经费
及物资的安排分配工作和检查使用情况。
⑥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无线电通讯网络的规划、实施与
管理工作。
⑦负责历年防汛抗旱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
⑧负责年度的防汛抗旱总结及评比表彰工作。
2)镇农业部门(镇农办、农业服务中心、矾山水利所):
做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对防汛人员、
经费、物资等予以保障、检查;负责提供水情信息和预报,组
织技术人员检查水利工程,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提出抗洪
抢险、抗旱方案,制定水毁工程抢修计划,当好防汛工作参谋。
提供农情,农业抗灾、生产自救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3)城建部门(镇城建办):负责做好在建工程和建筑工
地的人员,重要物资安全度汛;负责城镇煤气、给水、排水及
道路的畅通;负责城镇户外广告牌和行道树等安全加固措施;
做好地质灾害点监测、危房加固和人员紧急避险的转移和安置
工作。
4)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社会救济,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争取上级救灾款;随时掌握灾情,
核实灾情,及时汇总上报镇防汛指挥部。
5)镇党政办: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
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检查落
实抗灾物资贮备,及时下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积极筹措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6)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所辖工业企业
防汛抗台工作以及工业灾情统计等相关工作。
7)矾山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处理破坏
防汛防旱设施案件和灾后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
的优先通行,紧急防汛期实施水陆交通管制。防汛救灾抢险运
输车辆调度和落实工作,及时提供抗洪道路通行情况信息,协
助公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车辆优先运行工作,提出阻水桥梁的
清障处理方案,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和桥梁工作。
8)矾山供电所:负责保障镇委、镇政府、镇防汛指挥
部等防汛重要部门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台风前应
加强输变电设施的安全加固,调度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
施。
9)移动电信、邮政分局:确保镇委、镇政府、镇防汛
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通畅。
(10)广电站:负责及时播报防汛命令,汛情公报和灾情
性天气信息,发生重大灾情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报道抗洪抢
险救灾先进事迹。
(11)卫生部门(南宋卫生院):负责灾区的治病、防疫及伤病员抢救工作,预防灾后疾病流行。
(12)南宋学区(南宋中、小学):负责学校、幼儿园的
师生人身安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13)环保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防洪避险处置
工作。
(14)镇纪委:负责防汛工作纪律督查。
(15)自来水厂:负责做好灾后饮用水的供应和安全。
(16)各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村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组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镇防
指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村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镇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镇防指发文
公布。镇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科室和基层人员成立综合协调
组、纪委监察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
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2.2
南宋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抗
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村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
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
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
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小型水库、山塘(屋顶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
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
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
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
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
息传递到村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
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
沿河岸修路、切坡建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
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
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
和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
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
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
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
镇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1)指挥职责:负责全镇防汛工作,检查督促防汛预案
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
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2)副指挥职责:负责防汛重点区的监测和抢险救灾,
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
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
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2.4
镇防汛防台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镇指挥部对抗洪抢险救灾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具体
分:指挥组、宣传组、巡查组、监测预警组、抢险组、后勤救
护组、治安组。
(1)指挥组: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及时做好防汛决策和
调度,做好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以确保人员安全为主,
在紧急汛情时,及时调用抢险队伍及时到位,就地待命。在缺
乏抢险人员,物资时请示上级调派部队、物资支援抢险,决定
抗洪抢险中碰到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好险工险段的抢修加固。
2)宣传组:负责对县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
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做好抗台防汛的宣传动员
工作,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宣传组人员应及时深入到各片区、
各村(居)做好宣传、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组作出防御部署。
3)巡查组:负责防汛重要部位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
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
情等,并及时汇报反映,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认真做好灾前、
灾中、灾后的灾情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镇委镇政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
4)监测预警组:负责雨情、水情、风情等监测,及时
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
5)抢险组:由镇政府组织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
整装待命,在接到镇防汛指挥部调令后,应及时深入到各村、
危险地段就地待命,配合好各村抢险队伍认真做好险工险段的
除险加固工作,做到急而不乱,紧而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
8)治安组:在抗洪抢险工作中,认真做好灾区的治安
工作,防止在避险转移时不法分子趁机进行抢劫、入室盗窃,
及时制止水事纠纷的发生,做好灾后群众安置工作,稳定人心,
稳定大局。
9)后勤救护组:按照县、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
听从命令,全部上阵,做好抗台防汛物资的储备、设备供应及
车辆的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电力和通讯应急保障队伍,
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负责灾区受伤的紧急抢救,灾后积
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饮水、食品、环境消毒净化工作,确
保灾后群众的身体健康。
村居和企事业单位防汛防旱工作组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
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南宋镇防指和村的领导下,
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警与预防3.1 监测
3.1.1 信息监测
(1)镇、村防汛信息监测内容。一是雨情;二是水情,
即水库、河道;三是地质隐患与山洪易发区情况;四是工程险
情,主要是水库、山塘(屋顶山塘)、堤防等防洪水利工程情
况;五是其他险情信息,如危房、切坡建房、危桥和其他设施
安全情况。
2)镇、村防汛信息掌握方式。
一是查询与观测,即靠人工雨量监测点、河道(水库)水
位监测点的观测报告和辖区水雨情观测站点、防汛部门、气象
部门查询来获取雨情、水情信息;二是巡查排查,即依靠水库、
山塘巡查、河道巡查、地质巡查和危房排查来获取工程设施的
险情信息;三是监听监视,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来
获取预(测)报和实时信息;四是上下级传递,即通过电话、
短信、传真来获取上下级的信息。
在汛期,镇政府实行 24 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上下信
息畅通。加强巡查排查,及时掌握工程设施险情隐患情况,及
时发出通知要求各村做好监测准备和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加
强观测查询,第一时间掌握雨水情信息。
3.1.2 信息报告
明确防汛信息报告人。灾害预警员、预警责任人,水库山
塘、河道巡查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雨量、水位监测人员以及
发现灾害征兆和险情的单位、个人为防汛信息报告人。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
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
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3.2 预警
(1)预警:根据县防指预警要求,镇防汛办积极做好降
雨、台风灾害、山洪灾害、水利工程险情、供水危机等预警工
作,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再根据预警标
准采取相应行动。
2)预警流程:镇(值班人员)接到县防指的预警信息
或监测到险情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
是逐级预警,即镇预警→村预警(预警员或村负责人)→组预
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即镇预警→组或
户,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同时要求村采取广播、铜锣预警或通知
各转移责任人上门预警,采取多种预警形式,确保预警到户。
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
镇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并将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
人上报县防指办。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
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县防指办。
2)责任制准备。每年汛前,镇与所有村防汛防台抗旱
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明确职责,并通过县镇联动的数
据,动态管理责任人。每年汛前,村与村级网格责任人签订防
汛防台抗旱责任书,汛中及时掌握各类责任人变化情况,如有变动,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指办;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日常管理,
保证各类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汛期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
通。
3)预案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附表
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督促村修编完善村防汛防台抗旱
预案。
4)物资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镇级储备的
防汛抢险物资进行检查、补充,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并随时
可投入使用。督促村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检查、补充。
5)宣传、演练与培训。每年汛前,镇防指、村防汛防
台抗旱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抗
旱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镇防指每年汛前或汛
后至少开展一次军事化培训、训练,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
处置能力。镇防指每两年、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每三年至少组织
一次预案演练。镇防指、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
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
业务水平。
4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
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
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按
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乡镇启动或调整应急
响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4.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
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镇,
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 24 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 50
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 50-80 毫米,或两日累
计面雨量达 80-120 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 100-150 毫米,
并且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水库平均蓄水率 50%以上—55%以下,且 7-10 月份
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30 天,或饮水困难人口 50 人以上 100 人以
下。
4.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
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
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
台州登陆或紧靠我县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
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县近海
转向。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达 80-100 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
量达 120-160 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 150-200 毫米,并且
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水库平均蓄水率 45%以上—50%以下,且 7-10 月份
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40 天,或饮水困难人口 100 人以上 500 人
以下。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
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
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
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
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 100-150 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
达 160-230 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 200-300 毫米,并且县
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水库平均蓄水率 35%以上—45%以下,且 7-10 月份
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50 天,或饮水困难人口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
4.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
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
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 100-150 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
量超过 230 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 300 毫米,并且县气
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水库平均蓄水率 35%以下,且 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
数达到 70 天,或饮水困难人口 1000 人以上。
4.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
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
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
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
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镇防指
决定。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
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
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应急办、农办、城建办)副指挥进岗带班,
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进岗,镇防指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
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
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
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县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
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
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
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办主任。(应急
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
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屋顶山
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
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
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5.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常务副指挥、镇防指(应急办、农办、城建办)副指挥
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纪检督查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
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组织联村、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注:联村干部
属各防汛防台抗旱小组成员的以参加小组工作为主)
(1)应急响应期间,全体干部取消年休假、健康疗养和
双休日,镇防指办成员全体 24 小时到岗到位。(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
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
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常务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
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
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
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
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
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
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
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
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转移安置方案参照
村防汛防台预案;通知小型水库、山塘(屋顶山塘)、堤防巡
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镇、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
险救灾准备工作。
4)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
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
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
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
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防指成员于每日 7 时、
17 时报送;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5.4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
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书记、镇长)进岗带班,镇领导班
子全体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 24 小时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
展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
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
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
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
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
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多发
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
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
灾害危险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
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
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 24 小时巡查。
④通知镇、村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
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
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
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级抢险
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
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
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
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
后勤保障工作。
⑤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村
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⑥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
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镇、村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
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
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
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
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
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
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于每日 7 时起,每 3
个小时报送 1 次;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
报送。
5.5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书记、镇长)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
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委、镇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
救灾工作;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
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
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
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
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
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
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
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
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
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
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
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
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实施镇自为战。
4)镇、村广播每 1 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
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
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
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
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
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
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镇防指办即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
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防指成员每 1 个小时
报送 1 次;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5.6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
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台风即将登陆苍南的;横阳支
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
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
当出现紧急防汛期事件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后,由县防指指挥决定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实施紧急防汛期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
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苍南县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
施人员转移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
动员部署。
4)各乡镇、马站防台一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
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
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
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县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
发布会,县、乡镇新闻媒体 24 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驻苍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
位的防台抢险队伍和民间救援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
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
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6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 台风灾害
(1)南宋镇和有关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
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
道路等措施。
6.2
山洪地质灾害
当县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
降雨,相关乡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
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报告县防指和县政府。
6.3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当长溪源水库降到
抗旱水位时,应提请启动重要水利工程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
案。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4
水利工程险情
南宋镇区域内主要有溪堤、山塘、水电站、堰坝及引水渠
道等水利工程。(1)险情发生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和镇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
交通管控。
3)镇和有关单位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县级支
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
防出现险情,立即向镇防指报告,必要时向县防指、县水利局
报告并请求直接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
抢险救援
镇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
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调拨
物资、队伍和装备,由所在乡镇向县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
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
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
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先调配救援力量和物
资装备。
镇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
县防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
综合行政执法等成员科室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
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8
信息报送
镇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本镇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
发布灾情险情,实现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l 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县防指。明确风险提示落实闭环管理制
度,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提示落实情况上报县级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将主要
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镇防指;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 3
日内将总结报镇防指。
9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
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
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
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
程。
②县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
响。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县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
结束应急响应。
10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措施
10.1.1 灾后排查
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 48 小时内,对灾
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
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10.1.2 灾后救援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召开
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
(1)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受灾群众,组织有关单位
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
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
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
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做好灾情核实统
计上报等工作。
2)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
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
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1.3 灾后修复
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上报县有
关部门,组织抢修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
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
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恢复供电。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
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
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 12 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
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 24 小时,确保 48 小时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
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 24 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
毁通讯设施,力争在 24 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
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
主要道路力争在 5 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
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
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10.2 应急队伍保障
镇防指成立的专业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和村成立
的以当地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
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是矾山专职消防队和各村
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组成。
10.3 应急物资保障
镇防指、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
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
的防汛抢险常规物资。防汛任务较重的村也要求储备一定数量
的防汛物资,并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
以备应急调用。
10.4 电力保障
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
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镇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
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 3 天以上的燃油存
量,确保应急期间镇防指指挥中心的应急供电保障。
10.5 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
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
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10.6 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镇、村避灾场所,
并按民政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镇、村避灾场所
清单。
10.7 预案制度保障
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制订各类抢
险技术方案,开展防汛演练;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
度,水工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和防汛专项检查制度
等;建立预案调整更新制度。
10.8 工程保障
对防汛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
10.9 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南宋镇
镇防指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
灾前 3 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 18 时
前转移完毕。应急期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六个百分百”(各
级各类防汛责任人 100%进岗履职、渔船 100%回港、回港船只100%落实防范措施、鱼排养殖人员 100%上岸、陆上危险区域
人员 100%撤离、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 100%转移)及时进
岗、完成转移。
10.10 其他保障
镇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
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
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由镇委、镇政府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
台抗旱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
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
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审批后,由镇政府发
布实施。镇防指应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
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
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 3
年修订一次。
11.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宋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表: 1、镇、村(社区)储备的防汛物资储备清单
2、南宋镇各村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