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钱克助、黄李娇于2010年04月29日将原位于金乡镇金舟商苑B幢二单元602室18.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朱振峰、余丽华,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转让方无法到场办理转移登记,受让方朱振峰、余丽华申请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特此声明。有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乡所(地址:金乡镇东升路26号—34号联系电话:0577—59895782)提出,到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登记。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