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27日(共3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于2015年8月编制完成,实施期间有效的推动了江南新区多个项目的落地。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原控规局部地块与实际建设相冲突的问题,这类矛盾日益突出,给现阶段具体项目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建设难度,其中如A-40、A-43地块,因城镇开发边界线问题,使得涉及的相关地块无法较好的进行开发利用,为此需对原控规的局部地块进行一定的修改与完善。
同时,《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规划修改必要性公示期间,收到了需对A-44a地块界线进行微调的反馈,指出A-44a地块内还存在少部分用地未征用且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目前尚未真正报批),不利于地块近期进行实施建设,经与相关单位协商讨论,一致同意对地块界线进行微调。
故在此综合背景下,对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进行控规修改。
二、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为《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的A-23、A-26、A-40、A-43~45地块。原控规A-23地块和A-26地块位于环城南路和城中南路的交叉口处,为两个南北相邻地块;原控规A-40、A-40、A-43~45地块也位于环城南路和望鹤南路的交叉口处,其中A-40和A-43地块、A-44和A-45地块均为两个东西相邻地块。
(二)地块现状及周边建设
1.A-23、A-26地块现状及周边建设
目前A-23、A-26地块内大部分用地为住宅用地,现状住宅建筑基本为直间式民宅,以2-3层为主,布局较为紧密,建筑间紧挨着。地块西侧有一现状道路,为地块对外交通连接道路,可通行车辆。地块内其余用地为农用地及临时施工搭建房。
地块的东侧为城中南路,城中南路的东侧为垟贡小区和佳泰锦园小区,两者均为高层住宅小区;地块的南面为环城南路,邻环城南路为江南新区龙溪湖公园所在;地块的西侧为南山溪,河流较宽;地块的北侧为老旧的直间式民宅。
2.A-40等地块用地现状及周边建设
A-40、A-43、A-44及A-45地块现状用地构成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水田、林地、交通场站用地及河道,地块整体地势较为平坦,目前河道西侧有部分用地已被沙石填平整,其余农用地被附近居民种植着蔬菜。地块内有一条现状河道,较为狭长弯曲,该河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外。
河道东侧用地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以直间式住宅为主,层数在2-5层之间,沿望鹤路一侧住宅建筑质量较好。
地块东侧为多层住宅小区,南侧为有华瑞府等高层住宅小区;地块西侧为垟贡小区和佳泰锦园;地块北侧为未建设用地。
3.周边道路现状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周边的现状道路有环城南路、城中南路及望鹤南路,其中环城南路已建成通车,车流及人流均较大,为江南新区的主干路。目前城中南路仅建设至垟贡小区段路面,因北面分布着较多民房,拆迁量大,尚未能与北面的城中路相通。同样,规划的望鹤南路也面临着民房拆迁等因素,未能按规划建设。
三、原规划情况
在原控规中A-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总用地面积15127.5平方米,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60米。
在原控规中A-2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23479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25%,建筑限高为60米。
在原控规中A-4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23149.2平方米,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60米。
在原控规中A-4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5635.1平方米,绿地率70%。
在原控规中A-4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0094.7平方米,容积率为2.8,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60米。
在原控规中A-4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2771.4平方米,绿地率70%。
原控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如下:
论证前地块主要控制指标表 | ||||||||
地块编号 | 地块性质 | 地块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机动车位(个) | 备注 |
A-23地块 | B2 | 15127.5 | 2.5 | 40 | 30 | 60 | / | 开闭所 |
A-26地块 | A1 | 23479 | 2.0 | 40 | 25 | 60 | / | |
A-40地块 | R2 | 23149.2 | 2.2 | 30 | 30 | 60 | / | |
A-43地块 | G1 | 5635.1 | / | / | 70 | / | / | |
A-44地块 | R2 | 10094.7 | 2.8 | 30 | 30 | 60 | / | |
A-45地块 | G1 | 2771.4 | / | / | 70 | / | / |
四、规划修改内容
1.将原控规A-23地块和A-26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为A-23a地块,修改后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各项指标结合相关规范进行适当调整。
2.结合城镇开发边界线走向,将原控规A-40地块、A-43地块、A-44地块、A-45地块及河道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划分为新的A-40a地块、A-43a地块、A-44a地块、A-45a地块及河道,其中A-40a地块和A-44a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A-43a地块和A-45a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修改后地块各项指标结合实际建设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后河道用地面积未减少。
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地块性质 | 地块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机动车位(个) | 备注 |
A-23a地块 | R2 | 38607 | 2.5 | 30 | 30 | 54 | / | 开闭所 |
A-40a地块 | R2 | 16278 | 2.2 | 30 | 30 | 54 | / | |
A-43a地块 | G1 | 4023 | / | / | 70 | / | / | |
A-44a地块 | R2 | 16968 | 2.2 | 30 | 30 | 54 | / | |
A-45a地块 | G1 | 1341 | / | / | 70 | / | / |
五、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18年);
5.《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年);
6.《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7.《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年);
8.《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5年);
9.《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间稿);
10.《苍南县水域保护规划》(2023年);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
1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J33/T1021-2013);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六、附图
(一)区位示意图
(二)用地现状图
(三)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四)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五)地块修改后图则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