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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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412——2024527日(共3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于2015年8月编制完成,实施期间有效的推动了江南新区多个项目的落地。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原控规局部地块与实际建设相冲突的问题,这类矛盾日益突出,给现阶段具体项目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建设难度,其中如A-40、A-43地块,因城镇开发边界线问题,使得涉及的相关地块无法较好的进行开发利用,为此需对原控规的局部地块进行一定的修改与完善。

同时,《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规划修改必要性公示期间,收到了需对A-44a地块界线进行微调的反馈,指出A-44a地块内还存在少部分用地未征用且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目前尚未真正报批),不利于地块近期进行实施建设,经与相关单位协商讨论,一致同意对地块界线进行微调。

故在此综合背景下,对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A-23等地块进行控规修改。

二、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为《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的A-23、A-26、A-40、A-43~45地块。原控规A-23地块和A-26地块位于环城南路和城中南路的交叉口处,为两个南北相邻地块;原控规A-40、A-40、A-43~45地块也位于环城南路和望鹤南路的交叉口处,其中A-40和A-43地块、A-44和A-45地块均为两个东西相邻地块。

(二)地块现状及周边建设

1.A-23、A-26地块现状及周边建设

目前A-23、A-26地块内大部分用地为住宅用地,现状住宅建筑基本为直间式民宅,以2-3层为主,布局较为紧密,建筑间紧挨着。地块西侧有一现状道路,为地块对外交通连接道路,可通行车辆。地块内其余用地为农用地及临时施工搭建房。

地块的东侧为城中南路,城中南路的东侧为垟贡小区和佳泰锦园小区,两者均为高层住宅小区;地块的南面为环城南路,邻环城南路为江南新区龙溪湖公园所在;地块的西侧为南山溪,河流较宽;地块的北侧为老旧的直间式民宅。

2.A-40等地块用地现状及周边建设

A-40、A-43、A-44及A-45地块现状用地构成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水田、林地、交通场站用地及河道,地块整体地势较为平坦,目前河道西侧有部分用地已被沙石填平整,其余农用地被附近居民种植着蔬菜。地块内有一条现状河道,较为狭长弯曲,该河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外。

河道东侧用地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以直间式住宅为主,层数在2-5层之间,沿望鹤路一侧住宅建筑质量较好。

地块东侧为多层住宅小区,南侧为有华瑞府等高层住宅小区;地块西侧为垟贡小区和佳泰锦园;地块北侧为未建设用地。

3.周边道路现状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周边的现状道路有环城南路、城中南路及望鹤南路,其中环城南路已建成通车,车流及人流均较大,为江南新区的主干路。目前城中南路仅建设至垟贡小区段路面,因北面分布着较多民房,拆迁量大,尚未能与北面的城中路相通。同样,规划的望鹤南路也面临着民房拆迁等因素,未能按规划建设。

三、原规划情况

在原控规中A-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总用地面积15127.5平方米,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60米。

在原控规中A-2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23479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25%,建筑限高为60米。

在原控规中A-4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23149.2平方米,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60米。

在原控规中A-4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5635.1平方米,绿地率70%。

在原控规中A-4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0094.7平方米,容积率为2.8,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60米。

在原控规中A-4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2771.4平方米,绿地率70%。

原控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如下:

论证前地块主要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地块性质

地块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机动车位(个)

备注

A-23地块

B2

15127.5

2.5

40

30

60

/

开闭所

A-26地块

A1

23479

2.0

40

25

60

/


A-40地块

R2

23149.2

2.2

30

30

60

/


A-43地块

G1

5635.1

/

/

70

/

/


A-44地块

R2

10094.7

2.8

30

30

60

/


A-45地块

G1

2771.4

/

/

70

/

/


 

四、规划修改内容

1.将原控规A-23地块和A-26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为A-23a地块,修改后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各项指标结合相关规范进行适当调整。

2.结合城镇开发边界线走向,将原控规A-40地块、A-43地块、A-44地块、A-45地块及河道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划分为新的A-40a地块、A-43a地块、A-44a地块、A-45a地块及河道,其中A-40a地块和A-44a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A-43a地块和A-45a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修改后地块各项指标结合实际建设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后河道用地面积未减少。

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地块性质

地块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机动车位(个)

备注

A-23a地块

R2

38607

2.5

30

30

54

/

开闭所

A-40a地块

R2

16278

2.2

30

30

54

/


A-43a地块

G1

4023

/

/

70

/

/


A-44a地块

R2

16968

2.2

30

30

54

/


A-45a地块

G1

1341

/

/

70

/

/


 

五、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18年);

5.《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年);

6.《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7.《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年);

8.《苍南县县城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5年);

9.《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间稿);

10.《苍南县水域保护规划》(2023年);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

1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J33/T1021-2013);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六、附图

(一)区位示意图

(二)用地现状图

(三)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四)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五)地块修改后图则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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