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补充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4-11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

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补充公示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我单位已于20231031——20231212日,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并于2024311——2024321日进行补充公示

因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该草案再次调整,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规划再次进行补充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411——2024421日(共10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自《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批准实施以来,后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城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随着苍南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趋于强烈,积极打造一批个性化的生活场景载体,构建智慧、共享、便捷的未来社区,可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彰显苍南现代都市和文化魅力。苍南县先后编制了《苍南渎浦未来社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温州苍南渎浦未来社区实施方案》(2022),打造渎浦未来社区,使创业、生活、文化一体共融,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和企业汇聚苍南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颁布实施,居住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同步更新;《浙江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2020)对生活圈服务体系的构建,对于居住配套的社区服务要求升级。

为了更好的实现土地现状实际权属与控规的衔接与协调,同时考虑实际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以及用地指标科学合理性,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吸引投资,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居住服务设施水平,强化中心城区的服务功能,使规划用地有关开发强度等技术指标准确可行,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做到既能有效、合理的开发土地,又能进一步改善、优化社区人才资源配置环境,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方面协调统一。特编制该规划。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原控规28地块北至规划祥和路、西临体育场路、东接渎浦路、南靠同安路,规划面积12.28公顷。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原控规28地块内,用地现状为旧村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塘河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渎浦中学)、水域。内部有南北向的体育河,整体地势平坦开阔,适宜进行开发建设。

本地块周边开发程度较高,南侧为秀水锦园住宅区,北侧为塘河社区,东侧为3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已批已建祥和小区)和部分空地,西侧为26-1地块(0901商业用地,兼容B3娱乐康体用地,已批已建秀石酒店)和部分空地。

三、原控规情况

原规划28地块包含五个地块,分别为:28-1地块(CR商住用地),用地面积2.24公顷,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28-2地块(G12街头绿地),用地面积1.00公顷;

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19公顷;

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79公顷;

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06公顷。

原控规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原控规控制指标表

四、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修改内容如下:

将原控规28-1地块(CR商住用地)调整为28-1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由2.24公顷修改为3.49公顷;容积率由不大于3.0修改为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保持不变;绿地率不大于30%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改为60米。28-1地块可采用分区管控原则设置住宅建筑高层区及低、多层区,且各分区块容积率等相应的系列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规定。

将原控规28-2地块(G12街头绿地)调整为28-2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1公顷修改为0.50公顷。

将原控规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调整为28-3地块(0803文化用地),用地面积由0.19公顷修改为0.05公顷,修改后的容积率为0.7,建筑密度为67%,建筑限高为9米。

将原控规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28-4地块(0804教育用地),用地面积由3.79公顷修改为3.61公顷,修改后的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为2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24米。

将原控规28-5地块(R21住宅用地)调整为28-5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由5.06公顷修改为4.41公顷。

 

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S0280-98);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10)《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11)《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2)《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

1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

14)《浙江省城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21);

15)《浙江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2020);

1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

17)《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

18)《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19)《温州苍南渎浦社区未来社区实施方案》(2022);

20)《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1)《苍南县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

22)《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23)《苍南渎浦老街未来社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

24)《苍南县城新区东扩区河网水系规划》(2023.8);

25)《苍南县县城新区湖东区块城市设计》(2018);

26)《灵溪镇第十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2018);

27)《渎浦小区征地红线图》(2004);

28)《渎浦28-1地块规划概念方案设计》(2023.7);

29)《民俗文化中心规划征地红线图》(2020);

30)《民俗文化中心工程设计总平面图》(2023.5);

31)已批的各专项规划、各层次相关规划;

32)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33)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用地规划对比图

4、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对比表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eed70d84426ed353152051269bb7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