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1/2024-91282 |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简称 | 县住建局 |
机构地址 | 灵溪镇人民大道777号 | ||
联系方式 | 0577-59896029 | ||
机构负责人 | 黄众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1:30,14:30-17:30;冬季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机构职能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四)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使用的监管;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验收。 (六)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 (七)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八)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