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占道经营现象有所复苏。有的流动摊贩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设摊占道摆卖,引来许多过往市民驻足购买;有的商贩沿街兜售货物留下满地垃圾,影响市容环境。
为有效遏制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巩固提升市容环境秩序,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通过小惩大诫的方式,打击了占道经营滋生势头,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
整治中,执法人员按照“疏堵结合、规范有序,还路于民”的原则,果断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对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规劝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主动帮助占道经营者清理占道经营物品,做到“人走地清”,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下一步,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全力遏制占道经营反弹势头,努力维护安全、有序、整洁的市容环境秩序。
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金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