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并参照引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等上级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特制定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公示。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