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6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ocx

  • 发布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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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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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327304730107ZX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当事人杭州捞派餐饮有限公司苍南第一分公司的龙眼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龙眼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予以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