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戴陈香销售的茄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戴陈香销售的茄子(采购日期:2024年1月24日)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镉(以Cd计)成分检验结果为0.07mg/kg(技术要求为≤0.05mg/kg),单项结论为不符合,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镉(以Cd计)成分超标的茄子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处以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款1536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