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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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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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类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直属民办中小学校推荐工作另行发文。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符合相应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尊重学生,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特点;注重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班级管理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同时,注重家校联动,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优秀教师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符合任职条件。符合相应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3.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高。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帮助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优秀教育工作者面向局机关、学区的优秀教育管理干部,直属公办学校、乡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优秀中层副职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干部。

2.师德高尚,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3.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个人或所举办的学校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

4.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作出显著的贡献。

(四)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园)目标明确,办学(园)行为规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党组织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起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幼儿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依法治校(园),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管理方式民主、务实、科学、高效。完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成果显著,办学特色鲜明。在学校发展性评价中取得良好的业绩。

4.聚焦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下大力气整治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措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激励广大教师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争做“四有”好老师,营造好亲清师生关系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环境。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评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学区初评和县教育局复评,分别在本校(园)、学区和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各单位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还须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详见附件5)。

2.择优评选。由所在单位根据县教育局和所属学区推荐办法和预推指标,基于民主推荐排名、学生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择优推荐,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区按县教育局分配的名额组织联评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

3.有关要求。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要严格控制学校领导干部和城镇学校教师人数,坚持师德为先,坚持向教学一线和农村、山区教师倾斜,向表现突出的各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倾斜。各学区推荐对象要确保有农村或山区教师,要确保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推荐上来,突出先进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

各校要用好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发挥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作用,将先进个人评选与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相结合,原则上先进个人人选应从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结果全县排名前50%的人员中产生。

(二)县级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由学区根据学校发展性评价及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联评推荐。直属公办学校由县教育局结合学校发展性评价及学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联评5所。申请材料应重点写明申报理由及工作亮点,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对评上先进集体的单位在推荐上一级先进集体时,给予优先推荐,同时,当年度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上浮2%。

四、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稿(均一式一份)和电子稿(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于2024年4月5日前报至局人事科410室。另外,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410965053@qq.com。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材料由学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五、工作要求

先进评选推荐工作事关对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一年来工作的全面正确评价,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同时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综合量化、公正推荐。2023年度因师德师风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不力等被通报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予推荐为先进集体。对有违反有关“减负”、治理有偿补课、整治在编不在岗行为等规定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先进名额推荐分配表

2.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

3.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呈报表

4.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汇总表

5.学生对教师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先进名额推荐分配表.xls

附件2 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doc

附件3 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呈报表.doc

附件4  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汇总表.xls

附件5 学生对教师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