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表格),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3日
过期普货车辆: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业户名称 | 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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