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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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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4.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使用的监管;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6.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

7.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10.负责矿山井巷行业的总体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做好县矿山井巷行业协会相关工作等。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收支总预算49156.30万元。

(二)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收入预算49156.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522.01万元,增长65.9%,主要是2023年比增加了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新增了苍南县供排水基础设施苍南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苍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苍南县房票政策宣传经费等项目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68.10万元,占64.8%;政府性基金收入17228.20万元,占35.1%;上年结转结余60.00万元,占0.1%。

(三)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支出预算49156.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522.01万元,增长65.9%,主要是2023年比增加了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新增了苍南县供排水基础设施、苍南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苍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苍南县房票政策宣传经费等项目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554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704.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5.6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397.33万元,占8.9%;日常公用支出339.66万元,占0.7%;项目支出44419.31万元,占90.4%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156.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1868.10万元、政府性基金17228.2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60.0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554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704.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5.67万元

(五)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68.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677.17万元,增长343.2%,主要是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了苍南县供排水基础设施、苍南县房票政策宣传经费等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5540.00万元,占1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0.40万元,占1.4%;卫生健康(类)支出165.31万元,占0.5%;城乡社区(类)支出22416.73万元,占70.3%;住房保障(类)支出3315.67万元,占10.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5540.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项经费苍南县矿山井巷建筑业企业补助资金等专项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8.68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9.34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2.38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失业等其他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96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5.79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8.55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88.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及临时工工资等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3077.72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471.99万元,主要用于住建业务局域网信息系统运行费苍南县建材价格信息采集编制专项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专项经费、白蚁防治专项经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专项经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专项经等专项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6382.00万元,主要用于苍南县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796.1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垃圾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苍南县房票政策宣传等专项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748.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给灵溪老旧住宅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04地块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46.00万元,主要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72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两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1327.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已经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4.67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37.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9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33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7288.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155.16万元,下降23.0%,主要是2024年苍南县矿山井巷建筑业企业补助资金项目中部分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7288.2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7288.20万元,主要用于矿山井巷行业突出贡献企业补助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全县城建档案整理数字化归档、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苍南县绿色建筑规划编制、苍南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苍南县美丽城镇建设、美丽民居建设8个项目专项经费

(八)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政府安排及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23年、2024年均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对口单位检查督查工作、接待省市城建方面专家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2024年均没有安排公务接待任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00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2024年均没有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使用车辆变动不大(减少1辆),但车辆陈旧维修费用相应增加因此相应的费用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9.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0.5%,主要是2024单位行政人员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压减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3.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苍南县住房城乡建设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44419.3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指反映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

       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

       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xls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pdf

           2024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