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5/2024-9144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关于印发《苍南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制定《苍南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建筑渣土泥浆消纳处置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3年3月14日
苍南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依法规范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 号)、《温州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温渣治办〔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进一步完善规划统筹和管理机制,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在全县构建属地负责、产销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全县至少拥有1个以上大型末端处置消纳场地,各乡镇建筑垃圾(重点装修和拆除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满足需求,运行规范,打造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清正廉洁的执法监管队伍,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产生管理方面
1.开展全域底数排查。对各辖区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项目数量清、项目位置清、责任主体清;统一以“吨”为计量单位,全面掌握渣土产生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项目合同监管。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渣土处置招投标并做好全程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3.严格项目开工审查。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工程开工前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档(https://jzlj.jst.zj.gov.cn/buildWaste/login),依法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严格依规开展审查,报属地环卫部门备案;对需转移工程渣土苍南县辖区处置的项目,需按规定报市、县两级环卫部门商移入地同意后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4.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各类工程均需建立网格专管员制度,严格落实“定人定岗”职责。督促指导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落实施工现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称重、号牌识别、黑车抓拍、出门清洗等装置和措施。2023年3月底前,完成新批建设工地出入口道闸、监控、地磅等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并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平台。6月底前,存量建设工地应装尽装。落实现场管理,确保监控有效抓拍车牌,配合地磅对建筑垃圾(重点渣土和泥浆)运出工地进行管控,禁止无合法登记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对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项目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清运管理方面
1.依法审批。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及道路通行审批并严格开展全过程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建设平台)
2.规范运输。规范加强车辆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管理,加强准运核准管理,完善车辆定位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运输轨迹跨县域在线监管,并督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严格开展工程渣土中转码头经营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船舶)合法登记,安装定位系统,数据实时接入相关平台,形成全程运输轨迹管控和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协同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建设平台)
3.严格执法。从严打击工程渣土未经处置核准出土、无证运输、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随意改装车辆、超载超速、“跑冒洒漏”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或线索,一律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立案查处。强化县内跨镇执法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资规、住建、生态环境等跨部门工作联动,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畅通行刑衔接,坚决杜绝偷运偷倒现象。(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三)消纳管理方面
1.加快消纳设施规划和建设。各地需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要求,及时落实规划用地,依法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环评审批,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本辖区内“产销平衡”。2023年4月底前,做好渣土资源化处理项目政策处理和公路拓宽工作,6月底前开工建设渣土资源化处理项目,8月底前对外运营。同时,通过垦造耕地、农田提标、土地整理、低洼填平、堆坡造景、生态农业示范项目等挖掘消纳资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投集团、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住建局)
2.加强消纳处置过程监管。消纳场地出入口落实道闸、监控、地磅等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并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平台。督促指导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统一以“吨”为计量单位,做好渣土受纳管理,不得受纳其它固废;及时开展退役渣土消纳场所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落实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化处置、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对在耕地违法倾倒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投集团、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3.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县域统筹机制。按照“县域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原则,建立各乡镇建筑垃圾跨区域运输、处置平衡机制。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在有条件的建设及拆迁工地设置专用分拣、加工区,实行单独装载和运输。严厉打击非法跨区域运输、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三、治理时间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3月10日前)。研究出台专项治理方案,排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启动整治。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对照治理重点,对本辖区工程渣土处置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本部门本系统行业性突出问题,并按照边整治边整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制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对涉嫌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
从3月起,各乡镇、各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的相关统计表格(附件 2-8)汇总报送至县建筑垃圾整治专班办公室。
(三)总结善制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项核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析查找本地、本部门涉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思路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监管整治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2〕18号),结合省、市整治方案要求,优化调整县建筑垃圾整治专班组织架构、职责,健全运行机制(附件1,请于3月2日下班前填报相关人员)。
(二)加强协同治理。县建筑垃圾整治专班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并将建筑垃圾专项治理、监管实施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目标责任制、一类目标等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
(三)严明纪律原则。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开展各领域、各辖区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不规范、不合法等行为摸排,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存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等问题线索或其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坚决铲除任何黑恶势力。省、市县部门将对日常监管、攻坚整治、典案查处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领域、各辖区要制订完善常态化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治理宣传,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对相关企业或运营单位加强宣传告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畅通电话或网络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推进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剖析治理难题、总结经验做法,每月以工作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报送县建筑垃圾整治专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