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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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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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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现将《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苍南县民政局

2024年2月4日


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坚决彻底整治养老机构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打赢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主动仗,县消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突出风险隐患,严格整治标准,严密防范举措,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有力保障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施工管理:养老机构在开展电焊等施工作业前要评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消防安全前提,严禁“边经营边施工”。

(二)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坚决执行动火管理十个严禁,煤气罐体独立存放,与厨房用实体墙分隔。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不得使用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房间应采取实体墙分隔,养老机构的冷库不得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和养老机构要分别立足行业主管、属地乡镇和责任主体的三方角色,按照“机构自查、乡镇排查、民政督查”的原则,对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附件1)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其中,结合全县春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暨“蓝剑”1号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养老机构应在2月6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民政局和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在2月8日前,结合机构自查自纠发现隐患问题,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对发现隐患进行登记梳理,形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县民政局,并牵头督促机构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在此期间,县民政局要依托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周一夜查”和养老机构总体安全体系常态化巡查机制,密集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督导工作。同时,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县消安委工作部署,紧扣时间节点,在2月23日前,组织开展元宵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暨“蓝剑”2号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全国两会前,组织开展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暨“蓝剑”3号消防安全集中行动。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养老机构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实施挂牌整治,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联合各部门用足用好查封、罚款、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要用好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办力度。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对于发现的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县民政局和乡镇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通过主流媒体、各类新媒体进行曝光。县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全县养老机构通报机制,各乡镇要将宣传教育与隐患排查、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加强典型火灾案例、执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教训,不断提升机构从业人员和入住老人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养老机构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引导机构从业人员和入住老人树立“人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自救、个个能逃生”。各乡镇要组织机构参加本辖区内的大演练活动,各机构要按照乡镇部署自觉组织人员参加,通过认真学习演练,切实提升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县民政局结合县消安委办工作提示函指出的突出风险隐患和提出的防范对策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落实警示、约谈、挂牌等刚性措施。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各乡镇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县民政局要结合省市县三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及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联合督导服务。要精准研判火灾形势,紧盯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对于督导服务发现的问题,及时晾晒通报,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在3月31日前,县民政局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的通知》(温安委〔2024〕1号)文件要求,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乡镇“五大”领域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同步做好督导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1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要向社会广泛发布行动公告,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形成除患攻坚的强大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2月28日前)。集中开展“六大”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附件2),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31日前)。3月15日前,县民政局联合各乡镇对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成效,通报问题,对于整治行动落实不力的机构,将责令重新开展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效维护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和养老机构要立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和责任主体三方角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排查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要将养老机构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2月6日前,养老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民政局和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周三报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隐患清单及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陈维昆  联系方式:137****9903/88**88)

附件: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隐患清单及统计表


附件1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单位

基本

情况

机构名称:                                             

地    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否¨是 (填写所在建筑名称)                   

检查情况

突出

问题

隐患

合用场所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养老机构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2.居住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不能安全疏散。


风险源管控

1.在老人居住的同一幢楼进行电气焊作业。

2.燃气灶与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老人居住房间有火柴、打火机,在室内抽烟、烧香。

3.电瓶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违规充停数量5辆及以上,或者集中充停区域与其他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制度及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或停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室内消火栓无水。

3.未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未组织 1 次演练;

4.消控室未在明显位置张贴消控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

5.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热毯等高风险电器。


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

2.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

3.外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用电管理

1.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2.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3.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热毯等高风险电器。


一般

问题

隐患

安全管理

1.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开展培训、演练。

2.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落实闭环整改。

3.消控室未按要求落实双人24小时持证上岗或者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4.不能提供年度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报告的。


建筑安全

1.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

2.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4.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5.消防器材和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火源管控

1.未建立并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2.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未按要求敷设。

3.厨房等明火使用部位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定期清洗油烟管道,明火厨房未配备灭火毯。


应急处置

1.现场抽查2名人员,不能正确报火警和熟练操作灭火器。

2.微型消防站未按要求到场处置

3.从业人员未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技能上岗的。


其他问题

检查发现的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附件2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

镇(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养老机构

地  址

火灾隐患

责任人

整改情况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数量(家)

督改隐患(处)

挂牌整治

(家)

约谈(家)

曝光(家)

培训排查人员(人)

集中演练(家)

集中

宣传

(场次)

拆除防盗窗(处)

查封(处)

关停(家)

罚款

(万元)

拘留(人)

移送追刑(人)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当周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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