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4-100987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61号)和《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4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艾滋病丙肝重点工作经费(第二批)分配说明的函 》(浙疾便函〔2024〕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苍财社〔2024〕126号文件原下达给县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的重大公共卫生(中央)62万元用于“2023年艾滋病防控工作补助经费”收回并重新下达给县疾控中心(详见附表),原功能科目、经济科目保持不变,预算指标支出科目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采购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苍财社〔2024〕126号文件重大公共卫生62万元资金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