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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4-10181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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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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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衔接省市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最新成果,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号)要求,起草该文件。

二、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的硬约束,是其他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也是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为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范围期限

该文件自2025年1月31日起实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温环苍〔2020〕14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我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209.57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总面积的20.19%。

(二)明确了我县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三)划定了我县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4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占全县陆域总面积的32.44%,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海岸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重点管控单元19个,占全县陆域总面积的6.47%,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8个,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1个,主要为城镇建设集中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全县陆域总面积的61.09%。

(四)明确了我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新旧政策对比

该文件对《苍南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进行重新公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动态更新,同时依据省厅最新制定的省级准入清单和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苍南实际,更新调整相关描述。

六、适用对象

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

七、注意事项

无。

八、关键词解释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九、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咨询电话:0577-59971883。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