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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苍政发[2012]166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和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复审,拟确认下列377名对象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扶助金。现将拟确认的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时间10天。
举报电话:0577-59900948。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4日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至2016年1月1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以下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1.独女户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2.独子、双女户对象,每人每年补助960元。
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扶助对象市民卡个人银行账户。
2025年度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拟确认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