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4-10157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苍政办[2008]215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和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复审,拟确认下列22名对象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扶助金。现将拟确认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时间10天。
举报电话:0577-59900948。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4日
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苍南县户籍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的,每人每年给予9600元扶助;
2.年满60周岁且纳入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每人每年给予9600元扶助;
3.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每人每年给予12000元扶助.
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扶助对象市民卡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2025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拟确认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