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39/2024-10145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信访件编号X3ZJ202406060010、X3ZJ202405280135中“渎浦路秀水锦园小区苍南县人民法院后面河水脏臭”“秀水锦园小区环境脏乱差”“体育河秀水锦园小区段岸边的空地上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砂土和石子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信访件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对信访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信访内容属实与否。深入了解信访中反馈的环境污染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
整改目标:对南洋河进行河道治理,使水质达到五类水。对秀水锦园及周边区域进行相关整治,使整体区域感官整洁 。
整改措施:1.对该河道污染段进行截流,并通过抽水泵,将河道内污染水体抽至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从横阳支江调入江水对该河道进行换水,增加水体流动性,减低水体污染。2.小区物业公司已对绿化修剪、路面修理、屋顶花盆乱堆及水池整改清理。3.体育河秀水锦园小区段岸边空地内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砂土和石子进行清理和场地平整,并播撒草籽。
整改效果:南洋河整治完成,水质已达标,秀水锦园及周边区域已完成整治,整体区域感官整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
邮寄的以邮裁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57509
联系地址:灵溪镇车站大道1号
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