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7/2024-101454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4-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卫发〔2024〕53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县聘乡用”下沉医师暨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19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卫健局
  • 字体:[ ]

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执业医师晋升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全省基层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管县育”改革探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县聘乡用”下沉医师暨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0日

苍南县“县聘乡用”下沉医师暨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温州市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全省基层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管县育”改革探索,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下派对象和单位

第二条 县级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包括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医师晋升职称前须到基层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

第三条 执业医师在晋升职称前,必须达到规定的到基层服务时间(天数)及相关考核要求,并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第四条 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基层卫生院、派驻机构等服务单位实际需求,切实发挥上级医院医生的特长和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但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任何形式主义

第五条 下派对象为需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要求:

(一)至晋升当年年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受组织选派已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半年及以上者;

(三)受组织选派到基层工作一年及以上者;

(四)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两年及以上者;

(五)在病理、放射、心电共享中心为基层提供诊断服务的医师,可视为下基层,但每阶段须面向基层开展培训讲课8次以上。

第三章 下派时间和任务

第六条 执业医师晋升主治医师以前应当有累计4-6个月以上的到基层服务经历;晋升副高级职称以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到基层服务经历,晋升正高职称以前应当有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4个月到基层服务经历。

原则上每个阶段要求一次性完成,安排确有困难的,连续下派不少于2个月。下派期间下基层服务人员应参加接收单位正常排班,原则上每周不少于4个班次或者40个小时

设立三年过渡期。2024年-2026年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如在晋升主治医师后有4个月到基层服务经历的,即可参加当年度职称评聘,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累计一年以上到基层服务,如未完成,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2027年晋升副高级职称按照累计一年以上到基层服务经历执行。

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到基层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

第七条 执业医师承担以下工作任务,有经确认的佐证材料,可视作到基层服务时间:

(一)按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规定,正式办理相应手续,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

(二)受组织指派,承担经县卫健局同意确认的指令性任务如高考体检、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等;

(三)受组织指派,完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连续1个月及以上的工作任务;

(四)受组织指派,到县看守及其他场所开展医疗服务任务;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本院发热门诊排班(原则上需连续安排一个月及以上,大夜班算作两个工作日,夜下休息不计入工作日);安排各隔离点值班(服务时间以隔离点值班天数和居家隔离天数累计计算)。

第八条  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期间,应积极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完成专业工作任务,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传播县级医院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信息和经验;

(二)开展诊疗服务、业务教学、技术培训和新项目新技术的开展,帮助基层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业务能力;

(三)帮助基层卫生机构建立完善行政管理、诊疗规范等相关制度;

(四)开展双向转诊工作;

(五)积极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开展签约服务项目,完成签约服务工作任务。

 组织和统筹

第九条 县卫健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基层医疗机构的供需关系,确定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合理有序地引导晋升人员到基层服务。各派出单位应根据单位职工晋升的时间顺序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要做好合理统筹规划,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上报晋升人员下基层服务计划。

第十条  县卫健局医政药政科要充分征求基层卫生院需求,结合考虑派出单位和个人意向,统一调配安排下沉医师名单,并给予公布。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职能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核实下个月下派人员,接收单位每月3日前核实本月下派人员是否已经到岗。派出和接收单位要做好下派接收记录,规范整理保存相关资料。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的,派出单位必须及时报局医政药政科备案,重新调整下基层服务计划。

第十二条  执业医师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工资、绩效奖金等待遇由派出单位承担,经考核合格享受派出单位原科室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金。接收单位要为下派医生创造发挥能力的基础条件,给予应有的关心帮助和照顾

 

 双监督双考核

第十三 加强下基层服务人员考勤管理,并建立双监督机制,督促下沉医师按照规定下基层服务。

接收单位负责日常性管理,每天关注下沉医师是否到岗,如发现下沉医师未及时报到或者缺勤,须书面报告派出单位。接收单位须将下基层排班表报送至派出单位。

派出单位根据排班表和接收单位的书面反馈,不定期开展检查,约谈未及时到基层报到或者缺勤的下沉医师,必要时报局医政药政科调整下基层计划。

第十四条 下基层服务人员应遵守接收单位的劳动纪律、考勤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双考核机制。

加强下沉医师考核。下基层任务结束后,下沉医师要如实填写《苍南县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鉴定表》(附件1)、《到基层服务原始记录》(附件2),提供考勤记录(需接收单位签字盖章)及排班表、学术讲座签到表、健康讲座签到表、教学查房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接收单位根据《苍南县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个人考核评估细则》(附件3)进行评价考核,于每月10日前由派出单位统一报送至医政药政科。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安排下基层服务。

加强派出和接收单位考核。根据下基层计划医师总数,经考核不合格执业医师(包括因个人原因未实际下沉人员)超过10%的,派出单位分管院长当年不得评先评优;经考核不合格执业医师(包括因个人原因未实际下沉人员)超过20%的,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同时根据派出单位考核不合格执业医师比例给予相应的考绩扣分。接收单位未开展下沉人员考勤管理,未将下沉医师到岗和缺勤情况书面报送派出单位的,导致下基层服务人员失管缺管比例超过10%的,接收单位分管院长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超过20%的,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同时根据下基层服务人员失管缺管情况给予相应的考绩扣分。

第十五条 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晋升人员两年内聘任、晋升资格,帮助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帮助弄虚作假的医务人员若为晋升医生也取消当年聘任、晋升资格,若为非晋升人员,则按相关人事制度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 卫健局组织纪委、人事、医政等职能科室进行不定期抽查或联合检查,检查缺勤1次扣除下沉时间2天,同时列入考核评价依据,确保下沉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七 每年度评选优秀下派医生,对于获得优秀者,给予适当的精神物质奖励,并在晋升推荐上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八 县卫健局医政药政科严格审核各派出单位报送材料内容,经审核确认后可列入聘任、参加卫技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卫技高级资格的必备材料。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属县卫健局医政药政科、人事科。

附件:1.苍南县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鉴定表.docx

2.到基层服务原始记录.docx

3.苍南县执业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个人考核评估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