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金乡镇东升路26号
联系方式: 0577-59895782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权利来源 | 被继承人 | 建房时间/现状 | 用途 | 继承人 | 备注 |
1 | 金乡镇南水门32号 | 00073560号房产证 | 温介君 | 建于1987年的四层混合结构房屋 | 农村宅基地 | 金钗 |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