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金钗)

  • 发布日期: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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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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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金乡镇东升路26号                       

联系方式:   0577-59895782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权利来源

被继承人

建房时间/现状

用途

继承人

备注

1

金乡镇南水门32号

00073560号房产证

温介君

建于1987年的四层混合结构房屋

农村宅基地

金钗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