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4-101340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发〔2024〕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4-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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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县对2024年6月30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将168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32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 “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通知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8件)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4.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5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8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08〕215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标底或底价确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08〕245号 | 县资规局 |
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南县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 苍政办〔2010〕149号 | 县人社局 |
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 | 苍政办〔2010〕180号 | 县人社局 |
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1〕1号 | 县气象局 |
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1〕267号 | 县民政局 |
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2〕16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骨灰跟踪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12〕332号 | 县民政局 |
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3〕76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 苍政办〔2014〕58号 | 县教育局 |
1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县管乡用”全科医生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4〕125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1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4〕139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苍政办〔2014〕150号 | 县人社局 |
1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14〕167号 | 县资规局 |
1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15〕19号 | 县资规局 |
1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苍政办〔2015〕42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 | 苍政办〔2015〕62号 | 县财政局 |
1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5〕76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矿山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5〕85号 | 县资规局 |
2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15〕98号 | 县住建局 |
2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5〕105号 | 县教育局 |
2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 | 苍政办〔2015〕137号 | 县资规局 |
2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基准线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苍政办〔2015〕145号 | 县人社局 |
2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危旧住房改建补充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15〕159号 | 县资规局 |
2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5〕165号 | 县资规局 |
2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苍政办〔2014〕167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 苍政办〔2016〕21号 | 县资规局 |
2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28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工作的通知 | 苍政办〔2016〕31号 | 县住建局 |
2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垦造水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56号 | 县资规局 |
3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57号 | 县资规局 |
3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 苍政办〔2016〕71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3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6〕148号 | 县人社局 |
3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区县级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156号 | 县资规局 |
3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174号 | 县资规局 |
3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卫计系统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人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7〕4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3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苍政办〔2017〕9号 | 县文广旅体局 |
3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苍政办〔2017〕49号 | 县民政局 |
3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7〕48号 | 县司法局 |
3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苍政办〔2012〕222号文件的通知 | 苍政办〔2017〕78号 | 县住建局 |
4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浅海滩涂养殖用海发承包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7〕87号 | 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 |
4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办〔2017〕99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4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12号 | 县气象局 |
4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23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4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16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4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35号 | 县资规局 |
4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13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4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石砰渔港港章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18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4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海域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41号 | 县资规局 |
4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规划设计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51号 | 县资规局 |
5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 苍政办〔2018〕22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5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8〕47号 | 县经信局 |
5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8〕60号 | 县发改局 |
5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8〕62号 | 县文广旅体局 |
5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8〕79号 | 县司法局 |
5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8〕85号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5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苍政办〔2015〕165号文件的通知 | 苍政办〔2018〕93号 | 县资规局 |
5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司法处置存量工业用地(不动产)使用权拍卖条件设置有关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18〕94号 | 县经信局 |
5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8〕101号 | 县公安局 |
5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苍南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 苍政办〔2018〕110号 | 县残联 |
6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苍政办〔2018〕112号 | 县经信局 |
6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18〕115号 | 县资规局 |
6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 苍政办〔2019〕8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6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苍政办〔2019〕34号 | 县发改局 |
6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饮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苍政办〔2019〕39号 | 县水利局 |
6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试行) | 苍政办〔2019〕47号 | 县人社局 |
6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0〕7号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
6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苍政办〔2019〕8号文件的通知 | 苍政办〔2020〕15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6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征迁项目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0〕29号 | 县住建局 |
6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露天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0〕39号 | 县资规局 |
7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0〕44号 | 县民政局 |
7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苍政办〔2020〕45号 | 县经信局 |
7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20〕56号 | 县财政局 |
7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 苍政办〔2021〕2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7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苍政办〔2018〕47号文件的通知 | 苍政办〔2021〕3号 | 县经信局 |
7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农业文化传承保护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1〕9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7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1〕25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7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全县坟墓管理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1〕24号 | 县民政局 |
7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1〕37号 | 县财政局 |
7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1〕36号 | 县财政局 |
8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旅游经济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1〕42号 | 县文广旅体局 |
8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1〕54号 | 县发改局 |
8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1〕58号 | 县住建局 |
8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10号 | 县住建局 |
8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医保纾困·携手共富”行动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23号 | 县医疗保障局 |
8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2〕25号 | 县财政局 |
8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2〕36号 | 县住建局 |
8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灵溪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39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8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宜山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49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8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金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44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钱库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43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赤溪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45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矾山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46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马站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47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桥墩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48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61号 | 县教育局 |
9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2〕67号 | 县发改局 |
9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2〕68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2〕73 号 | 县委编办 |
9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工作的通知 | 苍政办〔2023〕19 号 | 县资规局 |
10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23〕43号 | 县交通局 |
10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3〕50号 | 县商务局 |
10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苍政办〔2018〕112号文件的通知 | 苍政办〔2023〕48号 | 县经信局 |
10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23〕62号 | 县财政局 |
10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3〕73号 | 县住建局 |
10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基本养老服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 苍政办〔2024〕10号 | 县民政局 |
10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苍政办〔2024〕20号 |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
10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发〔2008〕170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10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国家公务人员医疗补助及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0〕123号 | 县医疗保障局 |
10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老房拆建及村民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 | 苍政发〔2011〕222号 | 县资规局 |
11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11〕249号 | 县资规局 |
11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企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苍政发〔2012〕279号 | 县资规局 |
11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 苍政发〔2013〕85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11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 苍政发〔2013〕124号 | 县统计局 |
11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发〔2013〕151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11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农村个人建房供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 苍政发〔2013〕191号 | 县资规局 |
11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旧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发〔2013〕248号 | 县住建局 |
11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苍南县美丽民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14〕253号 | 县住建局 |
11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房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 苍政发〔2015〕57号 | 县资规局 |
11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 苍政发〔2015〕91号 | 县资规局 |
12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科学技术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5〕135号 | 县科协 |
12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5〕161号 | 县司法局 |
12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15〕176号 | 县财政局 |
12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5〕197号 | 县资规局 |
12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查处兵役违法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发〔2016〕23号 | 县人武部 |
12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化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16〕134号 | 县发改局 |
12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苍政发〔2016〕202号 | 县资规局 |
12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 苍政发〔2016〕228号 | 县资规局 |
12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17〕36号 | 县残联 |
12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实施细则的通知 | 苍政发〔2017〕154号 | 县人社局 |
13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苍政发〔2017〕181号 | 县资规局 |
13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8〕12号 | 县民政局 |
13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苍政发〔2018〕6号文件的通知 | 苍政发〔2018〕16号 | 县经信局 |
13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苍政发〔2019〕19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13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发〔2020〕17号 | 县经信局 |
13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20〕2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3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苍政发〔2020〕24号 | 县资规局 |
13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20〕23号 | 县教育局 |
13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 苍政发〔2020〕25号 | 县住建局 |
13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 通告〔2020〕4号 | 县应急管理局 |
14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补充意见 | 苍政发〔2020〕35号 |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
14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发〔2020〕36号 | 县资规局 |
14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 苍政发〔2021〕1号 | 县资规局 |
14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21〕5号 | 县资规局 |
14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 通告〔2021〕1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21〕13号 | 县资规局 |
14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苍政发〔2021〕17号 | 县司法局 |
14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苍政发〔2021〕21号 | 县司法局 |
14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苍政发〔2022〕7号 | 县住建局 |
14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藻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第一批) | 公告〔2022〕2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灵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第一批) | 公告〔2022〕3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桥墩镇等7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第一批) | 公告〔2022〕4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 苍政发〔2022〕22号 | 县住建局 |
15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22〕23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15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 通告〔2022〕1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发〔2022〕25号 | 县资规局 |
15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苍政发〔2022〕29号 | 县商务局 |
15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苍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 | 通告〔2022〕3号 | 县资规局 |
15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 | 苍政发〔2022〕30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5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 通告〔2022〕4号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
16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苍南县城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通告〔2023〕1号 | 县公安局 |
16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苍政发〔2023〕1号 | 县发改局 |
16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23〕11号 | 县资规局 |
16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苍政发〔2023〕4号 | 县经信局 |
16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关于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苍政发〔2023〕16号 | 县资规局 |
16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 苍政发〔2024〕1号 | 县资规局 |
16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苍政发〔2024〕2号 | 县资规局 |
16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 | 苍政发〔2024〕8号 | 县税务局 |
16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发〔2024〕9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附件2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清理责任单位 |
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9〕1号 | 将《苍南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标题修改为《苍南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9〕7号 | 将《苍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标题修改为《苍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苍政办〔2024〕5号 | 1.第一点第1条修改为“1.积极培养律师人才。在我县实习的律师,实习期届满并获准在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发放新律师补贴。新律师补贴,不适用于已发放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律师。” 2.第一点第2条修改为“2.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每引进县外一名执业律师的,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发放补贴。” 3.删除附则第2条的内容。 | 县司法局 |
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发〔2021〕10号 | 将标题删去“试行” | 县发改局 |
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苍政发〔2023〕29号 | 1.将“《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标题修改为“《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 2.将第二点中的“到2025年,全县矿山井巷行业规模、产业链和效益大幅提升,年产值 500 亿元以上,入库税收 30 亿以上;高等级资质企业占比进一步提升,新增一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引进培育矿山井巷资质企业 70 家以上。”修改为“到2030年,苍南县矿山井巷行业规模、产业链和效益大幅提升,年产值500亿元以上,入库税收20亿以上;高等级资质企业占比进一步提升,特级企业2家、一级资质企业30家以上,引进培育矿山井巷资质企业及关联企业70家以上。” 3.将第四点第一条修改为“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在苍南县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及矿山井巷关联企业,其中“矿山井巷关联企业”另行认定。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事故、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事件,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奖励政策和表彰资格。” 4.将第三点第一条第一小点中的“企业新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特级资质的奖励 600 万元,分 5 年兑现,每年度兑现 20%。新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 50 万元,新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 20 万元。”修改为“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特级资质的奖励600万元;资质首次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20%,次年起2年累计产值达到10亿元的,奖励剩余80%。” 5.将第三点第一条第一小点中的“企业新获得一级(甲级)、二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如公安部门的营业性作业单位许可证等),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改为“企业新获得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如公安部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20万元。” 6.将第三点第一条第一小点中的“矿山井巷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本地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命名为‘龙头企业’”改为“矿山井巷及关联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本地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命名为‘龙头企业’。” 7.第三点第一条第二小点中新增“对总部新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矿山井巷企业分别给予奖励600万元、200万元(迁入当年奖励20%,次年起2年累计产值达到10亿元的,奖励剩余80%)。” 8.删除原第三点第一条第二小点中“对总部新迁入我县的年纳统交易额达到 5 亿元以上的矿山井巷关联企业,在苍购买办公用房时,按购买价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分 5 年兑现,每年度兑现 20%;在苍租赁办公用房的,按 25 元/(㎡*月)的标准给予奖励,期限为两年,每年最高奖励 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9.第三点第二条第三小点新增“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特、一级矿山井巷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他矿山井巷及关联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特、一级矿山井巷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矿山井巷及关联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0.将第三点第二条第三小点的“国家级、省部级施工工法,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国家级 QC 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万元、3万元。”修改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国家级QC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1.将第三点第三条中的“县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根据企业的产业状态、经营状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并规定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必须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设备更新、慈善捐助、技能竞赛、办会办展等企业发展相关投入。”修改为“县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专班以企业的产值、经营状况、安全生产情况等为主要衡量指标制定具体奖励办法,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并规定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设备更新、慈善捐助、技能竞赛、办会办展等企业发展相关投入。”
12.删除原第三点第四条第4小点“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市场驱动、矿山井巷协会协同推进、安全评价机构介入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模式,确保每一家企业创建达标。对企业首次创建达到国家、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奖励9万和6万元。进一步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界定多层级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13.将第三点第六条第三小点修改为“推动矿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展。针对我县矿业采掘施工作业人员分散、流动性强、参与职评不便、涉及的专业(矿建、采矿、地质、测量、通风、机电、安全、水工等)小众等实际困难,通过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台评审细则,推动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同时指导矿业采掘业职称申报人员报名参加一般公需课与行业公需课的学时考核。对于长期从事采掘施工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但不具备相应学历的矿山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指导申报人通过破格申报参加评审,规范业绩材料,切实提高初、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 14.第三点第六条第四小点新增“对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矿建、采矿、地质、测量、通风、机电、安全、水工)每名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15.将第三点第六条第四小点中的“对引进的矿山井巷业紧缺人才(中高级爆破工程师、矿山井巷类一级建造师)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根据意愿优先在民办学校录取。”修改为“对引进的矿山井巷业紧缺人才(中高级爆破工程师、矿山井巷类一级建造师及高级工程师)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到县内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或根据意愿优先在民办学校录取。” 16.新增第三点第四条第五小点“支持引导矿山井巷协会建立“阳光井巷”信息平台,制订“阳光企业”、“阳光项目”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阳光企业”和“阳光项目”名单;受理和反映相关举报;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安全生产信息,对疑问信息进行必要的核查。” 17.新增第四点第四条“本修订意见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其中相关奖励评优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县住建局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09〕62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沼气后续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2〕6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 苍政办〔2012〕14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用益物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8〕103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 苍政办〔2021〕23号 | 县府办 |
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 苍政办〔2023〕38号 | 县民政局 |
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0〕188号 | 县财政局 |
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 | 苍政发〔2013〕9号 | 县税务局 |
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13〕286号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 |
1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 苍政发〔2015〕75号 | 县水利局 |
1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意见 | 苍政发〔2017〕89号 | 县文广旅体局 |
1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 | 苍政发〔2019〕6号 | 县税务局 |
1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 苍政发〔2020〕1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4 | 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令〔2022〕1 号 | 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4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村级安置留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08〕178号 | 县资规局 |
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09〕246号 | 县资规局 |
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2〕334号 | 县发改局 |
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14〕140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5〕81号 | 县委编办 |
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打防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通知 | 苍政办〔2015〕110号 | 县公安局 |
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80号 | 县国资办 |
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104号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6〕157号 | 县资规局 |
1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苍政办〔2016〕25号文件的通知 | 苍政办〔2017〕12号 | 县发改局 |
1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办〔2017〕62号 | 县民政局 |
1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闲置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18〕44号 | 县经信局 |
1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二轮电动车、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 苍政办〔2018〕39号 | 县公安局 |
1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 苍政办〔2019〕13号 | 县税务局 |
1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20〕25号 | 县民政局 |
16 |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0〕33号 | 县经信局 |
1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20〕36号 | 县住建局 |
1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20〕38号 | 县公安局 |
1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苍政办〔2023〕1号 |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
2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23〕2 号 | 县经信局 |
2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1〕232号 | 县民政局 |
2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 | 苍政发〔2013〕115号 | 县住建局 |
2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 | 苍政发〔2014〕136号 | 县税务局 |
2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 苍政发〔2016〕124号 | 县审计局 |
2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苍政发〔2018〕28号 | 县民政局 |
2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苍南县2019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的通知 | 苍政发〔2019〕14号 | 县住建局 |
2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征迁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发〔2020〕26号 | 县住建局 |
2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苍政发〔2020〕29号 | 县经信局 |
2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苍南县2021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的通知 | 苍政发〔2021〕18号 | 县住建局 |
30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5条措施的通知 | 苍政发〔2022〕6号 | 县发改局 |
3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 通告〔2022〕2号 | 县公安局 |
3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苍政发〔2022〕41号 | 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