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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66/2024-10015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岱岭乡
生成日期 2024-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

岱岭畲族乡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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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岱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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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属部门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推进当地乡村产业发展的优势农产品、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5〕2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9]41号)、《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修订)》(苍财农[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岱岭畲族乡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围绕当地乡村产业发展,择优选择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绿色化的要求进行建设,注重项目的实际、实用、实效,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

二、项目申报要做到主体明确,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农创客相关单位等为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且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并按地方标准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通过无公害认证的给予优先立项。设施用地必须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三、根据《苍南县环境功能区规划》、《苍南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苍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等有关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牧类项目、水产养殖禁养区内的渔业类项目不予申报立项和资金扶持;新建项目土地权属清晰,承包、转包周期较长,需经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环评手续。

四、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没有兼顾粮食作物生产的设施蔬菜项目不予立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县级以上监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理、非客观原因终止项目的主体一律不予立项。

五、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岱岭畲族乡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苍南县岱岭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