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92/2024-99872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雷必忠代表提的关于“关于要求适当调整莒溪镇城镇居民处理费收缴的建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政府(县人大)已交由我单位会同你单位办理,现将涉及本单位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我镇是桥墩水库的重要水源地、水源生态保护区,也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工业发展受限,加之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土地限制等瓶颈因素影响,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较于中心乡镇较低,农户经济实力较弱。同时,2016年就已经出台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苍政发2016〔167〕号)要求到2020年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的相关政策至今还未常态化实施。此外,在我镇居民统一接入集中供水前,都是使用山水,无需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因此综合以上因素,0.5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对于农户来说还是相对较高。
除县人大代表多次建议以外,不少的群众也多次到我镇政府驻地来反映该方面述求,我镇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也尽力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但群众述求较为强烈,而我镇对于污水处理费用没有定价权,解释安抚工作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希望贵单位能在不违反上级政策的前提下,缩小收费范围,降低收费额度,若满足以上诉求确有难度,也希望在后续几年内暂缓涨价,避免激化相关群众的不满情绪,以及不必要的涉稳隐患风险出现。
以上会办情况,请你单位综合并答复代表,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周春条,电话:13958770195。
莒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