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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苍南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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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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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场、县鹤顶山茶场

为掌握我县本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成效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专项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疫情专项普查

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专项普查工作,是精准开展疫情防控的重要基础,是检验和评价年度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是科学制定防治方案、提效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本次普查范围为所有松树分布区。普查任务内容为查清辖区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等信息,分析死亡原因。病死


松树数量统计口径为全年数据,分别统计当年疫木“即现即清”已清理的病死树数量及本次秋季普查发现的病死树数量。对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须进行详查,并取样鉴定确认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各乡镇(场)要充分认识秋季专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配合县林业中心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辖区内松材线虫病发生、分布与危害情况进行排摸,把牢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数据。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政府防治责任,充分发挥指导、培训和监管作用,为顺利完成疫情普查提供有力支撑。

二、确保数据精准落地上图

深化数字森防改革,依托系统平台和手机APP,按要求采集上传单株松树异常信息及现场照片、疫情鉴定排查信息及鉴定结果报告等信息,以可视化管理提高普查准确程度。严格数据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精准定位小班位置,对每一株病死树均实现落地上图、精准定位,仔细统计小班数量和面积等重要数据,准确录入数字森防平台,不得瞒报、虚报,对应形成台账。请各乡镇(场)在普查中配合第三方机构加强对死松树死因的科学判定,同时对普查数据开展实地抽检复核,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性。

三、确保按时提交普查结果

今年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攻坚年,秋季疫情数据事关攻坚行动评估进展和成效,要按照《温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中期评估方案》要求,严把时间节点,有序开展秋普工作。普查结束后,各乡镇(场)要认真分析今年秋季疫情普查结果,结合历年疫情发生历程,深入研究防治工作提质提速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和“即现即清”的防治要求111日前,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数字森防”平台录入和书面报送工作,报送内容包括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

四、规范做好无疫情村认定工作

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乡镇疫点管理,提升疫情防控基层治理能力。连续两年实现无疫情,达到拔除标准的行政村,可认定为无疫情村;成功撤销疫点的乡镇(),所辖的发生疫情行政村无需申请,可自动认定为无疫情村。同时,针对撤销或实现无疫情的疫点和无疫情村,要定期组织开展无人机遥感和人工实地抽检监测,一旦发现有异常松树,要立即向县林业中心通报各乡镇(场)要在1210日前完成本辖区无疫情村认定(详见附件3),联系人:徐志栋,联系电话:13858702984

 

附件:1.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2.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

          3.浙江省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无疫情村认定方案

            

 

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4929


附件1

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乡镇(场)名称

松林面积

(亩)

调查面积

(亩)

死亡松树数量

(株)

取样株数

(株)

检出松材线虫的松树数量

(株)

 

9

合计




































地区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松林面积(亩)

疫情小班数量(个)

疫情发生面积(亩)

实现无疫情小班

数量(个)

实现无疫情面积(亩)

死亡松树数量(株)

总数

病死

其他原因致死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2

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地区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松林面积(亩)

疫情小班数量(个)

疫情发生面积(亩)

实现无疫情小班

数量(个)

实现无疫情面积(亩)

死亡松树数量(株)

总数

病死

其他原因致死































填表人:                                                      审核人: 

注:1.“地区名称”以乡镇(场)为单位。

2.“松林面积”指行政区内的所有松林的面积。

3.“疫情小班数量”中不包含实现无疫情的小班数量。

4.“疫情发生面积”中不包含实现无疫情的面积。

5.  若为当年新发生,请在名称后用※注明。

6.“死亡松树”指疫情小班内的病死(包括病死、不明原因枯死、濒死),以及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确认由干旱、风折、雪压、火烧、环剥等原因致死的)。


附件3

 

浙江省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无疫情村认定方案

 

为规范做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无疫情村认定工作,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3号)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认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无疫村认定,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级林长的责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基层治理,提升疫情防控能力,积极引导农村基层理解、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将有害生物防治内容列入村规民约,不断凝聚基层防控共识,努力做到“清零一块、守住一块,连点成片、连片成面”,推动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由“行业专管”向“群防群控”拓展,努力实现疫情拔点清面,打赢防控攻坚战。

二、认定标准

连续两年实现无疫情,达到拔除标准的行政村,可申请认定林业有害生物无疫情村。成功撤销疫点的乡镇(街道),所辖的发生疫情行政村无需申请,可自动认定为林业有害生物无疫情村。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无疫情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照条件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近两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结果组织查定,并提出认定意见(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经认定的无疫情村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并报省森防总站备案。

四、动态管理

林业有害生物无疫情村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无疫情村的日常监测和档案管理,在常巡查中发现无疫情村范围内的出现树木死亡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取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测鉴定。疫情一旦复发,当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防治方案,开展疫情防治。同时,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向森防总站报告,将复发疫情的无疫情村调整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