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公务用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务车辆专车专用,杜绝各类公务用车违法违纪事件出现,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车“一车一档”制度。公务车辆采取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实时监督和定期查核使用轨迹的监管机制,在县纪委和县财政局设置监控终端。各用车部门填写《公车基本信息表》(附件1),按表单要求填写车辆基本信息、实时公里数、统计期间维修次数、对应加油卡、专职驾驶员、使用部门、停放地点、公车管理人员等信息,于每双月8日前报局办公室主任。
二、公车停放及派车留痕制度。 公务车辆在无公务活动用车时,除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的车辆维修、年检、清洗、加油等需要临时外出的情况外,必须停放在行政中心停车场地。日常公务需要派车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用车人提前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附件2),注明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经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执行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时,经局办公室主任口头同意,可先派车保障,待用车保障任务完成后,补办公车使用申请手续,实行留痕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负责用车单保管并集结成册,随车保管备查。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私用,禁止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如旅游、探亲访友、接送子女等。
三、公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公务用车保养实行统一安排,定点维护。定期维护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根据车辆技术状况、车辆行驶里程、维护间隔时间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维修项目和零配件更换,做到能维修的不换件,能维护的不修理。严禁驾驶人员对车辆采取以换代修、以修代护、以护代养的行为发生。
四、公车油料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IC加油卡到定点单位加油,严禁为其他车辆加油或向加油工作人员兑换现金及找零。公务用车在执行公务活动前,要根据用车时间、往返里程,做好油耗分析、油料加剂,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油料型号或使用现金支付加油的,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同意。
五、公车驾驶安全管理。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责任大小和车辆损失多少,驾驶人员在做好应急处理或保护现场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保险部门定损,并向局办公室主任报告。
六、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作如下处理:违规1次,给予通报批评;违规2次,给予诫勉谈话;违规3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附件:1、公车基本信息表
2、公车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