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4-99849 |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办〔2024〕43号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苍南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有效覆盖率、合法性审查率和依法公开率达“三个100%”,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苍南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 号)规定,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苍南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苍南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 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承办 单位 | 法律 政策 依据 | 计划 完成 时间 | 是否 履行 公众 参与 | 是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 是否 履行 专家 论证 | 是否 履行 风险 评估 | 是否 履行 合法 审核 | 是否 履行 集体 讨论 |
1 | 苍南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2035) | 苍南县人民政府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35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2 | 苍南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 苍南县人民政府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2035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