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1/2024-99782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苍南经济开发区 |
生成日期 | 2024-1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预案适用范围
2.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防汛防台工作重点
2.2 .1基本任务
2.2.2工作重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1.1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3.2 防指职责及其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3.2.1防指的主要职责
3.2.2 防指成员职责分工
3.3防指办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3.3.1防指办的主要职责
3.3.2专项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4.1.2 较大(Ⅲ级)事件
4.1.3 重大(Ⅱ级)事件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3保障措施、紧急避险处置
4.4人员安全转移操作规程和办法
5. 灾后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灾后重建
5.3 灾害评估
6 .附件
附件1.苍南经开区防汛防台体系组织结构图。
附件2.苍南经开区防汛防台成员通讯联络名单。
附件3.苍南经开区工程项目人员安置点汇总表。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经开区汛期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经开区防汛和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开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苍南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概 况
2.1 地理位置和基本概况
苍南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位于灵溪镇东侧,控制性规划面积6.7平方公里,四至:东至海西路,西至苍南大道,北至环城北路,南至玉苍大道。内有3个社区、7个行政村,共有企业达到445家。
2.2 防汛防台工作重点
2.2 .1基本任务
(1)宣传教育经开区内各企业、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广大群众提高防汛防台意识。
(2)有计划、有组织地协调各企业和各项目建设单位共同推进防汛防台工作的深入。
(3)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措施。
2.2.2工作重点
(1)经开区内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经开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
(3)经开区内交通道路、行道树、安置小区的安全。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3.1.1苍南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刘妙河
副指挥:林小倩 章显进 林月铸 林仕剑 施成义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注:以上领导如有调动,由接任人自然代替。)
3.2、防指的主要职责及其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3.2.1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避险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2)组织开展本辖区灾害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掌握本辖区内低洼易涝区、危旧房等防汛防台隐患。
(4)编制并修订防汛防台预案。
(5)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
(6)落实避灾场所,组织群众安全避灾转移。
(7)每年组织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演练和培训。
(8)统计上报灾情。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2.2 防指成员职责
防指人员职责分工表 --表1
类别 | 姓名 | 主 要 职 责 |
总指挥 | 刘妙河 | 1、对经开区防汛防台工作负总责,全面部署落实,督查经开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2、处置突发事件,发布抢险命令,调度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3、协调经开区以外的抢险应急力量和物资。 |
副指挥 | 林小倩 | 1、指导协调经开区内在建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防台措施落实情况 2、及时汇总统计工程项目的各项数据信息并上报总指挥及防办; 3、在防汛防台期间做好与联系村居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村居—华山村、上刘村) 协助科室:招商服务科 |
章显进 | 1、负责经开区的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总指挥的各项防汛防台指令,发布台风动态信息; 3、宣布台风警报解除,部署安排落实灾后自救工作; 4、负责防汛防台信息和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5、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抢险任务; 6、在防汛防台期间做好与联系村居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村居—塘下村、城北社区、红星村) 协助科室:应急管理科 | |
林月铸 | 1、指导协调经开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防台措施落实情况; 2、做好排涝、道路畅通工作,预防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损坏,会同有关部门灾后迅速恢复交通和水电供应; 3、及时汇总统计工程项目的各项数据信息并上报总指挥及防办; 4、组织对经开区道路、绿化、路灯、广告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加固; 5、协助灵溪镇及时排摸各片区范围内的民房拆迁房屋、临时周转房的危险情况。 6、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的筹建与组合; 7、开展巡查、化解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待命救援; 8、在防汛防台期间做好与联系村居的联系、协调工作。(和美村(河口叶村、梧梅村) 协助科室:规划建设科 | |
林仕剑 | 1、负责防汛抗台的政策宣传及信息报道,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防汛抗台期间作息时间和人员安排; 3、负责经开区办公楼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防护措施的落实; 4、检查督促全体人员到岗到位和防汛防台落实情况; 5、在防汛防台期间做好与联系村居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村居—三禾村、大浃头村、金龙社区) 协助科室:综合科 | |
施成义 | 1、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房开、工改企业等项目防台措施落实情况; 2、及时掌握企业的受灾情况并疏散人员; 3、及时汇总统计企业各项数据信息并上报总指挥及防办; 4、在防汛防台期间做好与联系村居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村居--余桥社区(联进村、余桥村、内李村)。 协助科室:经济发展科 |
3.3防指办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科),应急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科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防台防汛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3.3.1防指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掌握台风动态,建立短信平台,传达各项防台指令,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3)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经开区内各企业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及时整改防汛防台安全隐患。
(4)做好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信息,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
(5)负责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
(6)做好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7)负责处理防汛防台工作中出现的日常事务。防指办联系电话:64718186,汛期值班电话64718186。
3.3.2应急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突击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等3个防汛防台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章显进
副组长:朱晓群
组 员:应急管理科人员
职 责:负责经开区防汛防台组织、协调工作。
(2) 突击抢险组
组 长:林月铸
副组长:孙安畅
由综合监察队人员和社会救援组织人员组成,人数20人左右;
职 责:开展巡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待命救援。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林仕剑
副组长:张磊
组 员:综合科人员。
职 责:负责防汛抗台的政策宣传及信息报道,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抗台期间作息时间和人员安排;检查督促全体人员到岗到位和防汛防台落实情况。
按照洪涝台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风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灾害事件发生后,经开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靠我县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县近海转向。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根据县防指指示,经开区防指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经开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启动应急响应。
(2)经开区防指根据县防指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
(3)各专项工作组根据预案规定,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
(4)所有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当日值班人员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防指办安排人员进岗到位。
(5)经开区防指办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根据县防指指示,经开区防指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经开区防指视情况召集各专班成员进行动员部署。
(2)各专班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所有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当日值班人员要加强24小时值班。
(3)经开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值班。
(4)经开区防指办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根据县防指指示,经开区防指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经开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2)各分管负责人赴联系企业、村居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3)全体工作人员取消休假。
(4)加强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进岗到位,按预案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准备。
(5)经开区防指办每日7时起每3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县防指指示,经开区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经开区防指根据县防指指示、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2)各专班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转移安置点人员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加强24小时值班,各专班负责人进岗带班,坚守岗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
(4)经开区防指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根据县防指指示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4.3 保障措施、紧急避险处置
(1)汛前检查,各分管领导和科室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特别对危房、工棚等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起的灾害工程要专人负责。
(2)宣传教育:要利用会议、微信、信息、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群众宣传到位,组织大家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3)防汛纪律:在汛期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纪律,经开区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不离岗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防汛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处置防汛日常事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积极主动抓好搜集整理资料,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实行岗位责任制: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组织召开相关干部防汛部署落实会,传达落实县、经开区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实行科室包村包行业领域,排查落实转移人员、避险地点、抢险队伍。
(6)紧急处置:当台风正面袭击时,可能出现通信中断,无法与上级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出现险情无法得到救助抢险。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到企业,组织指挥躲灾、避灾、救灾。
4.4.人员安全转移操作规程和办法
防御台风人员转移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当接到台风消息时,召开相关干部会议,做好台风消息情况防御注意事项,进村、进企业宣传,做到村不漏户,企不漏人。
第二阶段:当接到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时,通知各单位急需转移人员必须按预案及时转移到指定安置地点。
第三阶段:当接到台风将正面袭击时,所有应该转移的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按预案及时转移到指定的安置地点。
洪涝台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灾后重建工作:首先保持道路交通畅通,组织人员清理道路障碍物,积极配合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突击抢修,帮助房屋倒塌户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2)关心灾民生活:经开区领导要带领群众开展灾后生活生产自救工作。安排好灾后群众生活、生产,特别是重灾户吃、住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稳定人心,体现以人为本,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
(3)各企业、在建村(社区)积极开展企业恢复生产、农业田间管理,病虫防治。灾后卫生防疫环境消毒净化工作,确保灾后生产和群众身体健康。
经开区防指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