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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凤阳乡
生成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凤阳畲族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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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瑞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 风险评估

2.1 概况

凤阳畲族乡,有集中居民区,地理位置环山,交通便利,全乡区域面积2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00余人。全乡分布5个行政村。

2.2 风险评估

2.2.1自然灾害

台风、内涝,是我乡大多村居存在较大的一个安全隐患。

2.2.2事故灾难

由于乡镇固有的脆弱性,乡镇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系统工程)的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潜在的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农机事故、危房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领导正确指导下,凤阳乡开展对这些场所持续进行排查摸底,成档成册。并在其场所发现安全隐患要求及时整改及督办。截至2024已经对辖区3家合用场所、1600余栋住房建筑进行隐患排查和消防改造提升工作,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好,辖区生产经营场所开始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是个不容忽视重要问题,对此将继续对辖区存在安全隐患开展联动和执法工作同时督促、村两委进行责任落实。同时大力开展安全演练和宣传提升辖区安全生产水平。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分为:

1)“合用场所”火灾风险。

2)辖区电工力量薄弱,缺乏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存在触电危险性。

3)各村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颇为突出,监管难度大。

2.2.3公共卫生事件

凤阳乡近几年虽未存在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药品安全事故,但也可能存在一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潜在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2.4社会安全事件

当前凤阳乡正处于高位过坎、突破瓶颈的关键时期,总体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未来几年将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更多的企业、人员落地凤阳,届时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增量和增速同样显著,社会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且有增高趋势。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大规模集体上访、聚众阻挠工程设施施工、聚众围堵、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踏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风险。

2.3 应急资源调查

本乡具备一定的应急预警能力,配有相当数量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并制定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防灾减灾。

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组织机构与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书记;

指挥长: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相关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平安法治中心(应急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消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矾山住建所人武部、赤溪派出所赤溪交警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赤溪所赤溪司法所交通运输执法队矾山中队矾山供电所、矾山教育学区、凤阳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乡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乡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居)委会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2成员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乡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市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拟制乡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

平安法治中心:制定、修改、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参加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疏散转移、应急处突等相关工作;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乡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违章建筑处置等工作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矾山住建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群众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赤溪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

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并统一调拨。

赤溪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赤溪交警中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交通运输执法队矾山中队:负责本辖区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和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矾山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矾山供电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矾山教育学区:负责学区内学校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防治、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各村(居)委会: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各村(居)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核实、报告情况;组织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防、处置、安置、善后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3.3应急联动机制

3.3.1应急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乡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基干民兵的由乡应急指挥部人武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3.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 预防、预测和预警

4.1事故预防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台账,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4.2信息报告

各村(居)委会、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4.3事故预警

各村(居)委会、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报乡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4.4预警发布

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乡应急管理中心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级别分类

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20人以上,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级(严重:指死亡人数为2人,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20人以上3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级(较重:指死亡人数为1人,受伤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上2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较重自然灾害事件)、Ⅳ级(一般:指受伤人数在5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件)。

5.2分级响应

Ⅳ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党工委书记)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3信息处理

5.3.1.信息采集: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有关村(居)、单位、部门要立即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乡应急管理中心,报告值班电话:057759871526,报警电话:及时拨打110、96119、119120等报警电话。

5.3.2信息上报:发生一般、较重事件,要在1小时内上报;发生严重以上事件,党政综合办公室、平安法治中心或值班人员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对口市级部门报告,2小时内报告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5.3.3信息核实: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乡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居)委会、单位、部门,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也可向邻近村通报。

5.4应急响应

5.4.1基本应急:发生灾害或事件,经乡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居)委会、单位、部门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乡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5.4.2扩大应急:当事态超出乡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乡应急指挥部提请市应急委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市应急委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5.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善后处理组、人员疏散转移组等工作组。

5.5.1综合协调组: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中心配合,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5.2现场救援组:由人武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协同专职消防队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5.5.3现场医疗救护组:由凤阳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及时将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5.5.4现场后勤保障组:由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5.5.5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矾山派出所矾山交警中队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5.5.6善后处理组:矾山派出所负责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负责遇难、受伤人员救助、安抚。

5.5.7人员疏散转移组:由应急管理中心牵头,文化站、专职消防队、民兵、和各村(居)干部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5.6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乡应急指挥部

乡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委。

5.7安全防护措施

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根据现场情况,处置小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5.8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发布。

5.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乡党政主要领导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乡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有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开展社会救助,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6.2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委。

7 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7.2队伍保障

乡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人武部、矾山专职消防队、和各村(居)干部为主,组成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居)要确保本村(居)应急力量在应急命令发布后,及时组织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7.3交通运输保障

矾山交警中队负责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7.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紧急调用、征用其他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7.5医疗卫生保障

凤阳卫生院负责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7.6治安保障

凤阳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矾山派出所负责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7.7后勤保障

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7.8社会动员保障

文化站负责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

7.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各中(小)学校等,各场所负责本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7.10法制保障

矾山司法所负责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法律支持,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配合矾山派出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乡应急管理中心要组织开展全乡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各村(居)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8.3演练

各村(居)、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办事处的应急演练由乡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配合,由乡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各村(居)、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并应报乡应急管理中心备案。

9.1.2本预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9.2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