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7/2024-10109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金乡镇 |
生成日期 | 2024-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规范开展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改善城镇生活环境,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根据苍南县垃圾治理工作要求,依据《关于调整我县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2020〕17号)文件规定,开展2024年度金乡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4年12月1日起
二、征收范围
全镇环卫服务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工业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沿街店铺、餐饮业、住宿业、旅游景点和客运等非居民用户。
三、征收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县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2020〕1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附后。
四、缴费方式
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采用非现金方式收费。由金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收费,按《苍南县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核定费用后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确认单,并在缴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电子发票。
五、其他说明
(一)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一旦发现违反生活垃圾费收费规定行为,可以向金乡镇城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577-64593061。
金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