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4-10032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等规定,当前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应终止。(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延迟退休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我部门通过稽核及数据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象。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1月20日前暂停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保人员参保缴费,并告知职工停保当月自行前往辖区人力社保所办理灵活就业延缴登记或社保转移手续。符合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可为其继续参保工伤险。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保手续,我局将在2024年11月21日批量暂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今后,县内企业需按月及时办理到龄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停保等手续,若未按时办理,我部门将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批量暂停。
咨询电话:
灵溪管理所0577-68681233
金乡管理所0577-59895788
钱库管理所0577-68687615
宜山管理所0577-68201166
矾山管理所0577-68685253
藻溪管理所0577-65699666-0
马站管理所0577-64666950
桥墩管理所0577-64622827
赤溪管理所0577-59861956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