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8/2024-9960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开展“百所联百站”结对共建。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百所联百站”行动,推进100家以上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结对共建。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在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一步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由各地司法所提供业务支持,统一标识,建立来访人信息登记、咨询解答、受理转交申请等工作制度,就近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定期安排专业人员驻点接待,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法律援助联络点根据需要安排咨询接待。全面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浙里办“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切实满足退役军人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二、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机制。法律援助机构为退役军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不设事项范围限制,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对残疾退役军人、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方式,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人员力量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支持引导退役军人律师和热心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成立“瓯越老兵法律服务团”,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律师积极帮助军创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升服务质效。将退役军人事务有关业务知识纳入法律援助人员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发挥关爱退役军人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市、县两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成立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退役军人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健全“援助+调解”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与关爱退役军人社会组织法律服务结对,发挥社会组织紧密联系退役军人的桥梁优势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探索打造具备法制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学法用法普法、依法维权功能的“崇军温州·法律服务直通车”志愿服务品牌。
五、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退役军人身份和个人状况等信息沟通,促进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作为合作机制的联络处室,做好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建立合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事项时,需要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疑难复杂事项,法律援助机构可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
六、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考评机制。要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退役军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收集掌握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跟踪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司法所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情况。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