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0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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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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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赤溪镇素芳水果店销售木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15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赤溪镇滨海东路32号一楼前半间的苍南县赤溪镇素芳水果店进行抽检。经检验,木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罚没款合计1064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