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温州虹利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序号 | 排污单位 | 许可证编号 | 撤销原因 | 公告时间 | 备注 |
1 | 温州虹利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383MA2J9UDNXU001P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2024.10.8 |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4759127 传真:64759127
通讯地址: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