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 年第 10期)

  • 发布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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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速冻食品饮料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12类食品2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99批次、不合格3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苍南县灵溪镇大门菜市场赵崇气销售的樱花虾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苍南县灵溪镇大门菜市场黄美娇销售的樱花虾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苍南县桥墩镇绍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虾干, 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4、苍南县桥墩镇菜市场吴爱妃销售的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5、苍南县学共副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6、苍南县张姐果蔬零售摊销售的茄子, 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7、苍南县罗乐蔬菜零售摊的销售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8、苍南县小秋小秋蔬菜店销售的小葱,丙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9、苍南县矾山镇卢成坡水果店销售的木瓜 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10、苍南县鲜绿果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11、苍南县宜山镇清清果园销售的小台芒 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12、苍南县钱库镇学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 吡唑醚菌酯、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13、苍南县上积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14、苍南县矾山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李玉凤销售的豇豆 甲胺磷、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15、苍南林刚干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莴笋干 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苍南县桥墩友富副食品店销售的莴笋干 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苍南县桥墩镇菜市场杨芙蓉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苍南县啊化食品店销售的樱花虾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苍南县小邢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苍南县百艺果蔬经营部销售的韭菜(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苍南县桥墩镇菜市场吴爱妃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22苍南县昌镇食品店销售的黄白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温州百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苍南县瑞发生鲜店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苍南县鼎好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芒果苯醚甲环唑、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苍南县星雅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的鸭腿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7苍南县无无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的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8苍南县井巷之家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枸杞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29、苍南县钱库镇双星水果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温州汇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茄子、木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嗪:噻虫嗪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木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柠檬黄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基本无毒,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樱花虾莴笋干中不得使用柠檬黄。樱花虾莴笋干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胭脂红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中。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樱花虾干中不得使用胭脂红。樱花虾干中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

亮蓝亮蓝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莴笋干中不得使用亮蓝。莴笋干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过后会产生残留。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上述咸菜、龙眼、桂圆中二氧化硫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苯醚甲环唑苯醚甲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是一种高效、安全、低毒、广谱性杀菌剂,兼具预防和治疗作用,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芒果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或是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戊唑醇:戊唑醇是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芒果中戊唑醇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可对肝肾造成巨大伤害,还会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韭菜中镉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韭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镉污染。

啶虫脒: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青菜、豇豆中啶虫脒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丙环唑丙环唑是具有广泛活性的内吸叶面杀菌剂。少量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丙环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葱中丙环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5mg/kg。葱中丙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小台芒、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多菌灵: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尚无明确证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荷兰豆中多菌灵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荷兰豆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烯酰吗啉:烯酰吗啉是具有良好保护性能和抗芽孢形成的内吸性杀菌剂。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无明显中毒症状,且尚未见中毒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荷兰豆中烯酰吗啉的最大允许限为0.15mg/kg。荷兰豆中烯酰吗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甲胺磷: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胺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 mg/kg。豇豆中甲胺磷残留量超标,可能是为了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或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等原因导致。少量的甲胺磷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吡虫啉: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黄白菜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日落黄:日落黄是一种橙红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用黄色色素。如果长期过量食用日落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也可以使用类似色彩的天然色素替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鸭腿中不得使用日落黄。鸭腿、猪头肉中检出日落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枸杞干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1mg/kg。枸杞干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责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合格)2024年第10期.xlsx(不合格)2024年第10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