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改论证报告》由杭州华绘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4号(共10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由杭州华绘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2023年9月启用《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报批成果作为项目报批依据。为谋划发展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完善村庄产业功能,妥善解决龙魁线线型调整涉及拆迁安置问题,需对原村庄规划成果从用地布局、规划指标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调整与优化,特编制《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改论证报告》。
二、地块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4个地块,其中,规划修改2个地块,即002-04-25(原D-25)、002-06-05(原F-05)地块,新增2个地块为002-03-01、002-06-13地块。其中,002-04-25(原D-25)地块位于灵沙公路东侧、228国道北侧,002-06-05(原F-05)地块位于228国道南侧、龙魁线改线北侧,002-03-01地块位于灵沙公路西侧,002-06-13地块位于228国道连接线南侧。
三、原规划概况
石塘村位于赤溪镇北部,距离苍南站约19公里,是168黄金海岸线上重要的景观节点。甬台温高速复线、228国道在石塘村均设有出入口,还有灵沙公路、藻龙线、龙魁线等交通要道以及168黄金海岸线环海公路穿过,交通便利。规划范围为赤溪镇石塘村村域的全部国土空间,总用地面积610.97公顷。石塘村村庄类型为整治提升类村庄,发展定位为苍南东大门、滨海文化艺术村。规划对安置区、幼儿园、老人公寓、228国道安置点、紫菜产业园、旅游综合体等项目进行了合理布局。
四、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谋划发展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苍南县将“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地”作为“十四五”发展目标定位之一,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发展体系。为了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更好地利用太阳能这一清洁能源,规划在赤溪镇石塘村灵沙公路西侧选址建设1处华东新华苍南赤溪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的建设,对于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必要性。
(二)完善村庄产业功能,赋能乡村振兴
为响应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完善村庄产业布局,规划将002-04 -25(原D-25)地块建设石塘共富工坊。共富工坊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村庄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农民就近灵活稳定就业和收入水平具有必要性。
(三)龙魁线线型调整涉及拆迁安置
因龙魁线(168黄金海岸线)线型调整,涉及东角居民点拆迁安置。规划将对002-06-05(原F-05)地块进行调整,并结合西北侧少量林地建设1处安置区,对涉及拆迁的村民就近安置具有必要性。
(四)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创造公路服务多元价值
为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打造集公路养护、休憩服务、地方特色、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多元化公路服务综合体,对确保公众舒适出行,提供多元服务体验具有必要性。将原道路养护站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规划修改为公路服务综合体用地性质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五、规划修改可行性分析
(一)公益林调整可行性分析
002-03-01地块新建光伏升压站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002-03-01地块可以使用二级保护林地,故公益林调整具有可行性。
(二)规划指标平衡可行性分析
002-04-25地块为共富工坊项目,002-03-01地块为光伏升压站项目,002-06-05地块为东角居民点拆迁安置项目,002-06-13地块为公路服务综合体项目。修改后,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平衡,故规划指标平衡具有可行性。
(三)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分析
拟将002-04-25(原D-2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农村宅基地)建设石塘共富工坊。修改后,002-04-2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村生产仓储用地。二类农村宅基地不属于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002-04-25地块涉及用地性质调整具有可行性。
拟在灵沙公路西侧占用现状林地新建光伏升压站,修改后,用地性质由乔木林地调整为供电用地。光伏升压站符合《苍南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002-03-01地块涉及用地性质修改具有可行性。
拟将002-06-05(原F-05)地块进行调整,并结合西北侧少量林地建设安置区。修改后,002-06-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农村宅基地。修改后林地未减少,用地性质修改具有可行性。
拟在228国道连接线南侧建设公路服务综合体,修改后,002-06-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用地性质修改具有可行性。
(四)市政公用设施可行性分析
经计算,修改后用水量、用电量均略微增加,故原市政公用工程规划仍能满足规划修改后的需求,此次规划修改可行。
六、结论
本次村庄规划修改主要围绕石塘村002-03-01、002-04-25、002-06-05、002-06-13地块用地布局展开,经过对公益林调整、指标平衡、用地性质调整、市政公用设施等多方面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次规划修改必要且可行,有助于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完善村庄产业功能,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七、附图
01、区位示意图
02、用地现状图
03、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04、用地规划图(拟修改)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