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以教师学历培训促进专业水平提升,为进一步打造“好学苍南”品牌,加快构建具有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现就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两县创建”、现代化评估、工作业绩考核等指标体系要求,明确教师学历提升年度目标,通过提高入职学历门槛和鼓励支持在职教师提升学历等方式,不断提升教师学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从2024年起,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6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8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率达100%;初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率达12%;高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率达22%(学历统计、考核均含在读,下同)。具体年度目标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2024年本科学历比例达100%;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比例2024年达50%,2025年达60%,2026年达7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比例2024年达95%,2025年达98%,2026年达100%;初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2024年达6%,2025年达9%,2026年达12%;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2024年达14%,2025年达18%,2026年达22%。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主要举措
1.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将学历提升要求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发展性评价和各项评估考核,中小学(幼儿园)学历提升目标未达标的单位,原则上所在中小学(幼儿园)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考核不得列为优秀档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历提升目标未达标,单位年审原则上不能为优秀。
2.建立健全职务聘任倾斜机制。2025年起,幼儿园新任党组织书记、园长(含副职),须具有本科学历(含本科在读);初中、高中新任党组织书记、校长(含副职),原则上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在读)。
3.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倾斜机制。2024年起,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及参加岗位晋升,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含在读);2025年起,35周岁以下义务教育教师、40周岁以下高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在读)。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在各级职称评聘中予以相应倾斜。
4.建立健全荣誉推荐评选倾斜机制。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类人才选拔推荐,须具有本科学历(含在读);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优先推荐研究生学历教师;40周岁(含)以下的普高、中职专任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原则上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含在读,中职专业课教师酌情放宽),40周岁以上的研究生学历优先推荐。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瓯越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等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优先推荐研究生学历教师。2025年起,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评选,原则上须具有本科学历(含在读),其他学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含在读)优先。
5.建立健全学历提升奖励机制。落实礼遇优待教师“20条”和“尊师强教”十大举措中的关于学历提升奖励的政策,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2021年11月25日(温政办〔2021〕77号印发日)之后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给予1万元奖励;取得博士学位给予3万元奖励;幼儿园教师在职取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3000元奖励。
6.建立健全学历教育和培训学分融合机制。各校要鼓励支持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学习,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时间,教师外出参加线下学历提升课程不计入个人事假。在职教师攻读国(境)外学历的,按有关规定审批。积极探索将学历提升与教师自主选课培训创新融合,学历提升期间,组织院校设置90课时培训1次,每学期设置不少于5天的短期培训1次,可按学时培训有关规定报销培训经费(一般每学期不高于1500元),减少重复学习,提高学习效率,以学历提升融合培训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
7.建立健全校地合作机制。拓宽渠道,多寻找教育品质优秀高校合作,力促高校在苍南组建硕士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在职教师搭建在线教育平台,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优质、灵活、便利的学习渠道,建立紧密联结、互助互学的学习共同体,努力提高在职教师学历提升通过率。
四、工作要求
1.营造氛围,提高认识。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教师学历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全方位提升在职教师对学历提升的认知度与积极性。完善学历提升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典型示范、经验分享等方式,激发教师学历提升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教师学历提升项目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定期对参与学历提升的教师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教师学历提升纳入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照教师学历提升目标,认真摸底,做好规划,将任务落实到教师个人。应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入学任务。
3.组织重视,落实保障。各单位要为参加学历提升对象解决好工读矛盾,要减少参加学历提升对象其他指令性和自主选课培训任务,参加学历提升学习请假计入公假范围;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经费,保障为取得高学历教师提供奖励。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