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Z330327-20241023-0010881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苍国用(2015)第06974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300654号 |
郑萍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30327001037GB00008W00000000 |
灵溪镇天和家园35幢1603室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