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量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组织承担《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具体评审工作,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