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9/2024-9898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宜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4-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同丰巷21号何某远少批多建,填河扩建房屋,每天往河边倒垃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已对何某远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并要求拆除侵占河道的违规建筑,但至今未执行。”信访件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对信访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信访内容属实与否,深入了解信访矛盾纠纷存在的根本问题。
整改目标:积极与群众做好协调沟通,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整改措施: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对何某远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同丰巷21号强制拆除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向群众解释政府部门的工作流程及当前存在的难点,讲清强行拆除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后续工作开展计划的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整改效果:通过现场深入调查核实和仔细了解信访矛盾纠纷问题根源,与群众达成共识,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了群众的信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苍南县宜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张志快 联系电话:13587819700
联系地址: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311办公室
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