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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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培训机构:

2023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学期结束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学期结束相关事项时间安排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期末教学目标检测时间安排

1.小学段

(1)小学一至二年级语文、数学由学校自行组织项目测试,其他学科均为考查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

(2)2024年1月22日,小学三至六年级期末测试,具体安排见下表。


2.初中段

2024年1月23日-25日,七、八、九年级期末测试,具体安排见下表。


3. 高中段

(1)2024年1月6日上午,高二年级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物理、政治学考。

(2)2024年1月24日-26日,高一高二参加温州市统一检测,一类学校选用A卷,二、三类学校选用B卷。具体如下:


(3)高三年级

2024年1月6日-8日上午,高三年级参加2024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2024年2月,高三年级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中职学校

2024年1月23日-24日各校自行组织期末考试。2024年1月25日,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2022级、2023级学生参加温州市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二)阅卷、家访及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1.各学段阅卷时间安排

(1)小学段:2024年1月23日。

(2)初中段:2024年1月25日—26日。

(3)高中段:2024年1月26日—27日(高三年段自主阅卷)。

(4)中职学校:2024年1月24日-27日(各校自主阅卷)。

2.品德评定、工作总结时间

2024年1月24日-27日。

3.离校放假时间

中小学其他学段(除普通高中)、幼儿园1月3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普通高中2月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寒假开始。

4.结业典礼及家访工作

各校要举办好结业典礼,做好综合素质报告单发放等工作。要做好家访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带头全员参与家访工作,班主任、任课教师要主动和家长沟通,坚持实地家访,每学期至少要上门家访不少于50%学生,并形成家访台账。对于留守儿童、新居民子女、残疾学生、贫困学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子女、心理异常、行为异常等八类特殊学生要做到每学期必访,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一对一”结对教育帮扶措施,记入学生身心健康档案。

(三)下学期开学时间

以温州市教育局下发文件为准,届时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期末教学常规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体美等学科,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工作,不以重复机械化的练习代替复习。要关注后20%学生的专项辅导工作,做好学生考前心理辅导,及时帮助学生消除考试焦虑,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科学安排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明确考查目标,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阅卷评卷、成绩归档工作。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学业质量分析,积极开展各学科教学反思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完善学生评价制度,做好学生“品德行为、学业水平、艺术素养、体育健康、劳动素养”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评语要全面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

(二)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各校要指导学生精心设计寒假学习、生活方案,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活作息制度,加强体育锻炼,提倡每天运动一小时,坚持温习功课与体育锻炼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本学期结束前,各中小学要组织队会、队课和主题队日活动,智慧团建系统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主题学习教育录入情况实现阶段性100%;利用寒假时间,鼓励团员参与实践体验、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同时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科普活动、体育健身、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严格执行“双减”意见相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精神,抓好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确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家长过重精力负担。各校要认真做好本学期课后服务总结,完善下学期课后服务“一校一策”方案,积极探索、提炼具有本校特色和辨识度的1-2项好做法和好机制。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上课,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做到科学合理安排假期作业,提倡布置运动性、亲子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推荐健康向上的课外读物,进一步落实“爱阅读”行动,坚决杜绝家长打卡改作等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的行为。不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积极营造清朗教育环境新生态,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假期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提高学生科学用眼意识。

(四)做好学生安全及思想道德教育。一是做好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学校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总要求,强化排查更细、标准更高、追责更重的工作导向,及时研判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要认真抓好岁末年初学校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日检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以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物资仓库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严查学生宿舍、教师办公室、值班室等场所违规使用电炉、电磁灶、养生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要重视燃气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燃气(天然气)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要求,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要落实好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工作闭环。要把握冬季恶劣天气增多的特点,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师生与家长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乘二轮电动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二轮电动车。要在春节、寒假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发布安全提示,通过安全教育课、安全演练、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防踩踏、防拐卖、防毒品、防电信诈骗、防交通意外、食品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建立健全涉校涉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二是加强健康知识科普。督促学生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少聚集、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的行为习惯,注重诺如病毒、水痘、流感、肺结核、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提升学生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要抓好禁赌、禁毒、反邪教、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封建迷信教育,防止低级趣味书刊、不良营业网吧网站、游戏等对学生的侵害;教育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我提升。四是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加强师生心理引导和危机干预,防范师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利用好“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管理平台”,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重点跟踪、关注心理高危学生,建立健全“一生一档”的动态关注机制,对于超出心理咨询范围的个案,动员家长及时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五)落实好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重视利用寒假及其前后,细致开展校产盘点与保管,确保校舍设施设备维护和校用物资的适时补充,周密安排、明确计划、安全施工,抓紧校舍维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有建设任务的学校要安排工程管理值班人员加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管,确保学校各项建设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各学区要定期督查本辖区学校在建工程的进展,学校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检查,彻底完成实验室安全排查,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认真清点、登记和妥善保管,尤其要注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各公办学校、幼儿园要集中清查、盘点、核实学校资产,全面清查摸清家底,及时录入、处置,做到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严格遵循集中与分散采购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的回顾检查工作,并准确记录教育装备、信息化设备等资产的登记入账。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校服的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市县相关规定完成采购流程,并将采购文件和存档资料及时上报至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六)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各学区,各学校(幼儿园)要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科学高效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避免出现简单粗暴的“以分数论英雄”的错误评价观,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的成长规律。指导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倡导家长陪同孩子一起读书交流,拒绝“电子保姆”;各校(园)要深化全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试点校(园)、数字家长学校创建,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家校共建、共育的各项任务,深化家校合作内涵,凝聚家校育人合力。加强假期培训机构和各类招生监管工作,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个人不得违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考试(测评)、竞赛等活动;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组建校外家长微信群、QQ群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等。寒假期间,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不得通过冬令营、研学旅行、面谈或任何变相形式招收学生。不得组织或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生。从严防范遏制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持续营造清朗教育环境,让学生过一个安全有意义、轻松又愉快的假期。

(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自觉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抓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双减”政策等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其他培训班,学校不得向社会办学机构出租或出借场地用于各类办班补课;不得乱发滥订教辅资料并从中提取回扣。要继续严格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人〔2023〕79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在编不在岗整治和“吃空饷”问题及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清廉学校建设。

(八)积极落实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校要在假期中积极谋划落实好下学期的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思路。及时与新华书店沟通,提前安排好下学期教科书的库存和保管工作;要积极做好省市地方教材及学生刊物征订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中学生天地》《小学生时代》《幼儿教育》等刊物的推荐和征订工作。

(九)认真做好总结及计划制定工作。各学区、各校要在学期结束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教职工座谈会,全面总结各项工作,做好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考核及领导干部、教师年度考核、班主任及班集体考核、教师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考核等工作,完善议事决策程序,评选推荐县级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校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谋划好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做好本学期课后服务总结,完善下学期课后服务“一校一策”方案,重点谋划好课后服务拓展课程的开设等工作。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于2024年2月4日前将《2023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和2023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计划》发送至局办邮箱cnxjyjbgs@163.com,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学区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由学区统一汇总发送至局办邮箱。

(十)全力做好寒假值班工作。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校长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领导轮流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要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值守和内部巡逻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易爆易燃、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遵守值班纪律,确保联络畅通。要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遇到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具体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苍教办函〔2020〕47 号)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至学区。直属学校和学区寒假值班人员安排表,于2024年1月26日前发送至局办邮箱jyjbgs668292@163.com。县教育局值班电话:64718728,传真:64769843。

各学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