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成立评估组对苍南县灵溪镇城区河滨路(金乡路至东仓路段)易涝点整治工程“8·1”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苍南县灵溪镇城区河滨路(金乡路至东仓路段)易涝点整治工程“8·1”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县应急管理局 翁学帅,13634288410。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苍南县灵溪镇城区河滨路(金乡路至东仓路段)易涝点整治工程“8·1”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检察院以及县监委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3年10月16日对苍南县灵溪镇城区河滨路(金乡路至东仓路段)易涝点整治工程“8·1”一般淹溺事故(以下简称“8·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苍南项目部,扎实对“8·1”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1月20日对事故企业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应急罚〔2022〕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月20日对事故企业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明作出罚款玖万壹仟贰佰零贰元壹角贰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应急罚〔2022〕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姜涛涛已于2023年2月10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通报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理,经调取相关材料并核对,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2年11月1日对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不良信息的通报(苍住建〔2022〕153号)。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自2022年10月25日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县灵溪镇城区河滨路(金乡路至东仓路段)易涝点整治工程“8·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2〕153号)的文件后,组织开展分析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反馈报告,情况如下:
(一)树立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公司及项目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提高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严格落实公司级、项目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工作职能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放在一起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对隐患的忽视是最大的隐患”贯彻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当中,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切实抓好安全管理
事故发生后经企业安全负责人现场处置,公司质安科立即组织召开各班组相关人员的安全会议,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注重指定完善施工工程安全标准规程、规章制度,使相关制度、标准落到实处,确实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对制度、标准的执行力。
(四)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三违”行为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细化现场监管措施,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责任制,严格企业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要落实旁站式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情况异常时应迅速撤离作业人员并严令停工,待查明情况后才可批准复工。加强对施工作业区,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五)加大施工区域排查,有效地做好防范措施
本项目周边施工环境复杂、人员聚集较多,项目封闭管理实施存在困难。针对这一现状,项目部定期安排人员对周围围挡及井道洞口防护等实施不间断定时巡查,重要危险区域加强巡防,严禁周边群众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在人员比较集中的活动地点,设置安全警示牌,配置救生衣和救生圈等救生设施设备,预防淹溺水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防淹溺水体系,加强周边群众防淹溺水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六)加大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
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重点突出岗位安全生产培训,使每个职工都能熟悉了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技术及救护知识,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苍南县灵溪镇城区河滨路
(金乡路至东仓路段)易涝点整治工程
“8·1”一般淹溺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