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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雾城景区月亮湾停车场、生态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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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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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雾城景区周边2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遏制停车位的长时间被占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 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单位经营的雾城景区月亮湾停车场、生态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

(二)停车时间1小时-2小时内(含2小时)为5元/辆·次;

(三)停车时间超过2个小时后,每小时为2元/辆·次;

(四)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辆·次;

(五)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4年2月8日起执行(试行2年)。

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醒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8